四川异议人士李必丰被当局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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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报导)11月19日上午,四川绵阳民运人士、诗人、商人李必丰,被当局以所谓“合同诈骗罪”重判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当庭表示要上诉。

现年48岁的李必丰,原是四川绵阳市税务局干部。2011年9月12日,因所谓“经济问题”,李必丰被四川绵阳公安多次传唤后逮捕。2011年,四川流亡作家廖亦武流亡海外后,当局怀疑李曾资助廖出逃德国。

据悉,在庭审过程中,李必丰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方提供的多项证据再次提出质疑,并要求控方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中涉及李必丰本人签名的部分笔迹进行司法鉴定,遭到法院驳回。

李必丰的代理律师赵建伟、马小鹏替他做了无罪辩护。赵建伟表示:“我们的观点非常清楚,我们认为他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这个判决,和我们从认定的事实和使用法律相互有矛盾,李必丰也为自己做了自我辩护。等收到书面判决后,我们将会提起上诉。”

李必丰的前妻蒋霞难过地说:“我觉得这个判决不公平,审理不公正,我们请的律师说这个罪名不成立,这个罪名是强加给他的。他曾经被多次判刑,我认为当局应该给追求民主理念的人有个生存的空间。”

廖亦武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说,李必丰并未在逃亡这一具体事件中提供资助。今年5月,廖亦武在柏林国际文学节期间,发起全球声援李必丰签名活动,包括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赫塔• 穆勒、美国国家图书奖获得者哈金等著名作家联名声援。

此案曾在7月份在四川射洪县法院开庭审理。据《六四天网》报导,负责代理该案的律师马小鹏和赵建伟在辩护时向法庭指出,对李必丰“合同诈骗案”的起诉文件中,并没有列出具体的受害人。

随后,法庭以需要再次开庭为由,在没有解释公安局办案人员明显违法问题的情况下,拒绝了李必丰做最后陈述,并宣布第一轮庭审结束。

李必丰因参与1989年的“六四”运动,被当局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5年。1998年,为《中国人权》调查四川绵阳纺织工人的罢工,并以涉及金额六千元人民币的“经济诈骗罪”判刑7年。2012年11月19日,被当局以“合同诈骗罪”判刑12年。

(责任编辑: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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