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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保投保年齡延長至65歲 2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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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強制保險年齡延長到65歲;以及勞工保險局若逾期給付勞工年金或各項給付款,應加給利息。

為整合〈勞基法〉、〈就業服務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中有關勞工退休年齡一致化,立法院通過延長勞工保險投保年齡至65歲,此條文修正後,勞保局估計受惠者將有2萬人。

勞保投保的年齡延後,對於中年轉業、失業或從未參加勞工保險者有相當大的幫助,也攸關到勞保年金的給付。也就是說,若65歲退休,投資年資未達15年,依新法仍有機會繼保、請領月退。月退年金平均領取超過8年,就達到一次給付的金額,且活到老、領到老。

同時三讀的還有〈勞保條例〉第29條,未來勞保局核定保險給付,應在15日之內給付;年金給付要在月底前給付。

但若勞保局逾越上述期限,自應負逾期之責,加付利息給勞工。提案立委鄭汝芬表示,勞工未如期繳納保費會被加諸滯納金,勞保局可暫拒、延後各項給付,勞保局也應比照此原則付失誤的責任。◇

(責任編輯:唐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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