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靈珠子:埋葬在垃圾箱的五個鮮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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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6日訊】貴州畢節是個小市,也是個窮城,在我腦中一直留有印象,那也是因為窮。記得前兩年曾有報導,那裡的孩子許多上不起學,甚至有的冬天都沒有鞋子穿,真是可憐,令人心酸心痛。

近來報導,又有五個在外流浪近20天的孩子,不幸在寒夜為避寒躲在垃圾箱裡生火取暖窒息而亡。孩子死亡的悲劇,連日來震動且激怒了國人,成為中國社會和公眾關注的焦點,同時也使世界震驚,它被喻為現代版的「賣火柴的小女孩」。

為甚麼孩子們會在垃圾箱裡而不是在學校裡?義務教育是怎麼落實的?為甚麼流落街頭那麼長時間而無人關心幫助?警察與救助機構又在哪裡履行職責?孩子父母又在哪裡?

五個孩子之所以一步步走向死亡地帶,與家庭、學校、執法機關、救助機構等保護機制的節節失守,與人們的冷漠麻木直接相關。這其中哪怕一個環節稍有關愛或盡到責任,也就能避免悲劇發生。《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整個社會的責任,但現在各環節是共同缺失。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雖走過近十個年頭,也只是一紙空文。社會道德的敗壞、人性良知的缺失,使人們冷漠麻木,有多人見到他們也不去關心救助。在這樣的社會裡,即使孩子們未中毒、未困死,他們也可能被犯罪集團所利用,淪為小偷小摸,還可能被騙至黑磚窯、黑煤礦淪為童工奴隸,失去人身自由。

人們紛紛責備其父母,但當其慘不忍睹,窮得不能再窮的家境曝光後,頓時無語。孩子們的家是土屋柴扉、繩床瓦灶,其簡陋、悲苦狀況近乎原始社會。孩子們寧願在外流浪、做乞兒困坐垃圾箱,也不願住那搖搖欲墜的破老土屋。而因為貧困,家長只能遠去外地打工謀生。政府失責、學校不管、救助機構不問、路人冷漠,孩子們無依無靠,以致困住垃圾箱,發生凍死悶死的悲劇。這就是發展了數十年的「盛世」中國、「和諧」社會和人民「幸福」生活的真實寫照!

實際上,畢節市許多鄉鎮成千上萬的孩子早就不能正常上學讀書了。除貧困外,各地學校要求孩子家長出示鄉政府開據的計劃生育證明。而家長去鄉政府開證明要交500元錢,很多家長交不起或不願交。於是許多孩子被置之校外,失去上學機會。當地政府學校十分腐敗貪婪與醜惡。2011年就曾有人給貴州省委書記寫過信反映此事,但一直無人管問與落實。畢節市不大,官員卻不少。除市委書記張吉勇外,還有市委常委10人。政府中除市長外,另有副市長10名、市長助理4名、秘書長1名。至於各局、各鄉鎮的幹部就更多了。可是這些靠百姓「供養」的官員,只知搜刮貪占,吃喝玩樂,卻對百姓生活疾苦不管不問。有網友說,「為五個無辜和不幸的孩子祈禱,希望當權者別老想著『魚肉』百姓,幹點人事吧」。

胡適先生曾說過一句話,看一個國家的文明,只消考察三件事,第一便是「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又有人說「凍死兒童就是凍結未來」。

中國自稱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其豪華奢侈程度足以使發達國家「害羞」。有網友說,我們購買約7000億美金的美國國債,我們每年減免落後國家上百億美金以上債務,我們每年公款吃喝超過3000億人民幣,我們每年有官員外逃攜走資金2000多億人民幣。可是百姓的孩子上不起學,無安全校車,甚至冬天無鞋穿。這樣的國家會有前途和希望嗎?

據有關報導,美國舊金山有一老人查克‧費尼(Chuck Feeney),穿舊衣服,戴破爛錶,住出租屋,擠公交車。他為美國教育捐出了近20億美金,還希望死前把僅有的40億美金全部捐獻給社會。而在北京也有個大富豪陳五喜,開豪車,住豪宅,吃大餐,戴大戒指,投資房地產,同時還在民政部門領取低保,8年間共得到10萬元的社會救助。事件對比,頗具諷刺意義。

中國教育,由於一刀切的「撤校併點」,近十年,農村平均每一天就要消失63所學校、30多個教學點。加之交通不便,家庭貧困,百姓孩子上學十分困難,特別是大山裡的孩子,大都失去了上學讀書機會,有的成了留守兒童、流浪兒童,十分悲慘可憐。真是「父母去遠方,身邊沒爹娘;讀書無人管,心裡悶得慌;安全無保障,生活沒希望;每天望天空,童年失夢想;夜半夢驚醒,兩眼淚汪汪••••••」

五個孩子,小小年紀,就要在寒冬中飽受人間的苦難與辛酸,最後被垃圾箱悲慘地奪去了年幼的生命。不知道全中國還有多少流浪兒童像他們一樣面臨飢餓寒冷與死亡。中國兒童多不幸,他們從出生落地受到毒奶粉的「哺育」到幼兒園的被虐被打,從上學搭乘「死亡校車」到垃圾箱裡凍困死亡,從躺在震倒的豆腐渣工程校舍裡到掙扎在大火燃燒的禮堂裡,這個一黨獨裁千瘡百孔的國度裡,孩子們無生存權、無受保護權,如花的生命處處面臨死亡的威脅。

垃圾箱的悲劇是對「盛世」中國的痛斥,是對「和諧」社會的拷問,更是對生活「幸福」的鞭撻!五個鮮活生命的逝去,以最慘烈的形態與最悲慘的狀況,向社會與公眾展示著中共的醜惡、制度的卑劣和文明的墮落!

需要說明的是,聯合國於1989年11月20日就通過了《兒童權利條約》。此條約闡述了應賦予所有兒童的基本權利:生存的權利;充分發展其全部體能和智能的權利;保護他們不受危害自身發展影響的權利;以及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兒童權利條約》通過確立各國政府在為本國兒童提供衛生保健、教育、法律和社會服務方面所必需達到的最低標準,從而保護這些權利。

中國政府於1992年才批准《兒童權利條約》,4月1日正式生效。

可是中國兒童從未真正得到過他們所渴望的關愛與呵護,得到他們應該得到的營養、醫療、教育、保護和發展。這是人類的悲哀,也是中國兒童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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