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歐生活:我請父母來芬蘭

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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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9日訊】我的父母是2010年10月份來的芬蘭,我8月開始辦理此事,從申請到成行總計花費了兩個多月時間。

首先由我準備邀請方的材料:
  
1、 邀請函。我的邀請函是到赫爾辛基的maistraatti開出的,maistraatti的二樓提供這一服務。向窗口告知工作人員我的來意,就得到一張表,填上我的姓名地址、被邀請人的姓名、年齡、住址、與我的關係,再回到窗口,把我的kela卡(護照也可)遞上,工作人員在核對了我的身份登記資料後,在表上蓋上公章交還給我,邀請函就準備好了。這一服務要交7.5歐元的手續費。
其實邀請函沒有規定的格式,maistraatti出具的只是比較有公信力而已。
2、我(邀請方)的護照複印件。友情提醒:護照上有居留許可的那一頁一定要記得複印。
3、我的收入證明。
4、我家的住房租賃合同複印件。我在合同後面附了一個說明,大意是我父母在芬蘭全程住在我家,生活費由我支付。

以下是我父母(被邀請方)準備的資料:
  
1、探親簽證申請表。用英語填寫,並貼上一張最近的護照標準照(正面免冠、淺色背景、尺寸為47毫米×36毫米)。
2、父母的護照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3、父母的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
4、父母與我關係的公證書。他們從派出所開了一個證明,和家庭的戶口本一起拿到公證處,得到了公證書。
5、來回機票的預訂單。
6、父母的退休金和存款證明。
7、旅行保險。他們購買了保額30000歐元的旅行保險,保險期限和機票的來回時間是一致的。  
我將我這邊準備的資料寄回國,我的父母將他們準備的資料加上我寄去的資料一同交到芬蘭駐上海總領事館,一星期左右後他們接到領事館的面試通知,回答了幾個例行公事式的問題,很順利地得到了簽證。

我的父母在芬蘭的日子,正好遇上北歐幾十年一遇的酷寒,眼見得氣候漸漸回暖,他們卻要離開。心中多有不捨的我,特意到警察局諮詢,希望能讓雙親多留些時日。結果發現母親的護照有效期是他們預定回國日子的之後4個月左右。如果為父母延簽三個月,護照有效期就只剩下一個月了,而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父母按預定的行程回國了,我抱憾至今。他們都已進入耄耋老年,腿腳漸漸不便,很可能沒有機會再來。如果讀者有與我類似的情況,請一定記得為他們查看一下護照有效期,及時更新。

再嘮叨幾句:
1、 所有材料都需要是英文或芬蘭文的,中文材料要有英文翻譯;
2、 簽證費用是人民幣480元;
3、 國內親屬的戶口所在地不同,管轄的領館是不一樣的。安徽省、江蘇省、江西省、上海市、浙江省的簽證在芬蘭駐上海總領事館辦理,其他地區的在芬蘭駐北京大使館辦理。

(責任編輯: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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