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藥駕新例後首案判停牌兩年 

人氣 8

【大紀元2012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導)打擊藥後駕駛新例生效後,首宗案件宣判,涉案一名貨車司機承認藥後駕駛、管有危險藥物等罪名,被判入戒毒所及停牌兩年,期間須接受運輸署改進駕駛課程。

事發在今年3月,34歲被告高子聰,將輕型貨車停在路邊,然後在車上吸毒,期間車溜前,撞到一輛貨車,貨車再撞到另一輛車。警員到場後發現他反應遲緩,不能獨自站立,也未能回答問題,其血液樣本顯示,含有氯胺酮(俗稱K仔毒品)。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藏毒、危險駕駛,和體內含毒品時駕駛,共3項罪名,還押兩週後接受判刑。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往過雖然有3次案底,包括勒索和管有危險藥物罪,但已經決心改過,又稱當時被告在車上開著冷氣吸毒,之後失去知覺,沒有想過要駕駛,只是沒有關掉引擎,又沒拉上手掣,車子突然溜前導致意外,與其它藥後駕駛的案件不同。

法官林偉權接納辯方解釋,同意犯罪根源由毒品引起,認為案件屬癮君子在車內吸毒,不自覺令車溜前,造成輕微交通意外,與其它藥後駕駛意外不同。法官判刑時表示,由於被告有兩次藏毒案底,過往都只判罰款了事,被告未能汲取教訓,希望幫他戒毒,判被告入戒毒所。但考慮到被告是職業司機,過往的駕駛記錄也不算太差,不想斷他生計,所以判他停牌兩年,期間要完成運輸署的駕駛改善課程。

今次是3月打擊藥後駕駛新例施後,法例列明對6種指明毒品「零容忍」,任何人駕駛時,若血液或尿液含指明毒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2萬5千元,入獄3年及停牌不少於兩年。警方至今,拘捕35名涉嫌藥後駕駛人士,當中11人被檢控。◇

相關新聞
港記協音樂會突改網上舉行 陳朗昇:不想浪費大家努力
香港環保署指外賣壽司可用膠盒
香港城巴獲批引入20名外勞
人權報告:中共及港府持續鎮壓異見聲音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