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塔省兒童問題專員 搜身法規被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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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古琴悉尼編譯報導)塔斯馬尼亞兒童問題專員愛施福特(Aileen Ashford)要求緊急修改塔省的關於兒童被搜身的法律條款。

據澳新社報導,繼上週就一名12歲的女孩子在霍巴特(Hobart)兩次被搜身後而引發的民眾抗議,愛施福特呼籲新的立法,即對18歲以下的青少年進行搜身需有法庭傳令。她說,目前來說塔省的法律條款對成年和未成年人的搜身條例沒有特殊的區分。

這位專員在1日對記者說:「我正在緊急呼籲塔省的立法,對未成年的孩子搜身條款進行全面的調查。這類事件有可能發生在其他孩子的身上,有可能是你的孩子,或其他人的孩子,我想所有的孩子都應該得到保護。」

警方的調查報告表明,在一次正規的偷襲行動中,兩名女警官對一名12歲的女孩子在她的母親面前對她進行搜身。愛施福特說:「他們採取的這種方式,對保護人權,兒童或年輕人是不適宜的。我認為對一個年輕人或未成年的孩子進行搜身在心理上是會留下創傷的。」

愛施福德女士表示她支持澳洲人權委員會和澳法律審查委員會的調查,其結論就是搜身的程序只能在非常必要的時候允許進行,並且必須要有法庭的傳令。

她否認因為這一法律條款的變更,可以使犯毒者更容易將毒品藏在自己孩子的身上的這一說法。愛施福德在本週的晚些時候將會見塔省警察局副處長迪爾亞德(Scott Tilyard)和警察局長奧伯恩(David O』Byrne)。

(責任編輯:簡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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