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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返台 豁免權爭議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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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5日電)前駐美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今返抵台灣接受調查。此案原屬個人行為失當,但因美方逕行逮捕、拘留,引發台灣外交官在美豁免權問題,外交部表示,劉姍姍既已返台,將展開協商。

劉姍姍因遭控訴涉及外傭合約詐欺案,去年11月10日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拘留2個多月,劉姍姍委任律師提出認罪協商,承審法官接受並於今年1月27日宣判後,今天清晨6時遣返回到台灣。

外交部北美司長令狐榮達受訪表示,劉姍姍返台後,有3方等著約談她,包括外交部專案小組等她報告,監察院及司法單位也會約談,外交部將盡量配合。

綜觀全案,在劉姍姍涉案部分,主要由劉姍姍的委任律師處理,外交部內部已成立專案小組,並派專人赴美、提供資料說明辦事處帳務等。

相較於案情,外交部在此案著墨更多的地方在於爭取台灣外交官在美國的豁免權待遇。外交部於案發後就提出強烈抗議,認為美方逕行上銬逮捕的處理程序不當,可能違反台美雙方於1980年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

根據這項特權豁免協定,台美雙方派駐人員享有相當於領事官的特權豁免待遇,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享有司法豁免。外交部據此認為,台灣外交官若在美國涉及不法,或執法人員對豁免範圍有疑慮,雙方應先透過外交管道溝通,而不是直接逮捕、拘留。

外交部長楊進添多次強調,提出豁免權並非要保護劉姍姍,而是為了所有駐外人員權益,因此有必要界定及釐清豁免權範圍,美方也已瞭解協定確有未完備之處。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Raymond F. Burghardt)2月初訪台時也公開表示,台美將儘速重新檢視協定。

令狐榮達說,劉姍姍一案發生以來,台美間一直有非正式溝通,雙方都認知1980年簽署的協定有所不足,也已獲美方同意重新審視協定,只是尚未坐下來談,現在劉姍姍已返台,台美將儘速設定時程,展開協商。

至於外交部將在協商中提出哪些要點、協定如何修正等,令狐榮達表示,外交部希望協定更周延,細節及過程則不便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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