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教授獨立報告揭「重慶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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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16日訊】近日,有媒體刊登了由中國法學教授童之偉在去年獨立完成,並通過有關途徑送達中共高層的「重慶打黑專題研究報告」。該報告從法學角度有理有據地分析和揭露了「重慶打黑」模式,就是法外非法組織利用公權力,形成「公檢法」一家親打擊異議,搶奪民財。其從根本破壞了憲法和法制,是社會動亂的根源。

作者童之偉,湖北武漢人,是一名憲法學博士,歷任武漢大學助教、講師、副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法商研究雜誌副主編、主編,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所所長。還兼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客座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高級檢察官帶教導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培訓中心兼職教授等職。

2011年5月,童之偉自主選題展開研究並於同年9月獨立完成的重慶打黑專題研究報告(後簡稱「打黑報告」),該報告有完整版、摘要版、簡明版三種板式。這三種板式都已於2011年9月9日循適當途徑同時致送中共高層。

重慶打黑就是黑打

該打黑報告從法學角度分析得出重慶打黑是「社會管理方式」的打黑,其與正常的「治安手段」打黑不同。其闡述這兩種打黑方式的特點、重慶打黑如何從治安手段蛻變為社會管理方式,以及重慶打黑型社會管理方式對國家法制的危害。

該打黑報告說,重慶打黑型社會管理方式,就是公權力組織以打黑為契機、以公安等強力部門對刑法第294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做極端的運用為基礎,採用違憲違法方式打黑的做法。

設立法外機構 公檢法一家親

該報告還表示,重慶打黑是脫離國家法制由臨時設立的法外機構(如政法委或打黑除惡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等)直接統一指揮法檢公三機關行使職權。基本上是公安部門做菜,檢察院端菜,法院吃菜,三家聯合起來把公安部門認定的犯罪嫌疑人抓起來定罪判刑,法院幾乎從來不做無罪判決。尤其所謂的敏感案件和受到黨政上層關注的刑事案件,合議庭的審判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只是走過場,最終決定是由其他機構和人員所做。

而且這種法外的權力還集中於中共黨委和黨委書記個人手上,如果他們願意對刑法做極端的運用,完全可以任意選擇性辦案,做到欲捕誰就捕誰,欲給誰定罪判刑就能給誰定罪判刑,甚至可以事實上制定和推行本地區特有的刑事司法政策。

該報告還引述了一篇在網上流傳甚廣的《總有一招能治你》的文章,並認為這篇文章比較客觀地描述了公權力執掌者道德淪喪和沒有原則的情況:「一個人抓起來了,黑社會定性搞錯了,就查故意傷害,沒有故意傷害,就查賭博、涉黃,查尋釁滋事,查行賄販毒,查非法經營。反正你不可能像聖嬰般純潔。我抓你不能抓錯了。一個官員已經關起來了,沒有受賄,查查貪污,沒有貪污查違紀,沒有違紀查女人。反正不能讓他白的進來白的出去。一個企業要收拾他,沒有偷稅,查非法經營,沒有非法經營,查他註冊資本,沒有虛假註冊,查有無倒賣土地。反正今日中國可以對付企業的罪名有上百個。」

突破法治底線 破壞法制

該報告還說,這種法外極權,形成了先抓人後取證,秘密關押審訊;剝奪犯罪嫌疑人的法定訴訟權利;選擇性辦案,刑訊逼供;公、法、檢三機關違反憲法和法律規定的體制,只相互配合不相互制約,變相合署辦公,甚至搞「大三長」未審先定,讓審判走過場,突破法治底線,破壞法制。

而且以「涉黑」為名廣泛株連,與所謂黑社會成員吃幾次飯、平時有點來往都可以被認為是「涉黑」。

其禍無窮

該報告認為,重慶公權力組織治下的數千萬公民,對於與自己的生活息息相關的諸如「唱紅打黑」之類的公共事務,只能叫好,不能七嘴八舌加以評論,從批評的角度看,這就是「鴉雀無聲」,形成了「寒蟬效應」。

該報告還列舉了涪陵區林業局幹部方洪(網名方竹筍)因發表「一駝屎」微博被重慶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判勞教一年,其後,為防止其家人申訴,又關押其數名家人例子。

時任重慶市江津區委書記王某的一句話無意中點出了這種社會治理方式的根本屬性。他對不順應其要求的企業界人士毫不掩飾地說道:「你知道重慶為甚麼打擊黑惡勢力不?你知道甚麼叫惡不?跟政府作對就是惡!」這就是說,打黑是針對所有公權力相對人的管理手段,誰不服帖就打誰的「黑」。

並且在打黑過程中,公權力還挖空心思妨礙律師的刑事辯護活動、千方百計壓制律師順從的配合偵查、檢察機關對自己當事人的追訴。重慶有關部門就要求本地律師「配合」、「講政治、顧大局」、不要糾纏「細節」,實際上就是讓律師代理刑事案件只走走過場,並視不順從的律師為異己,將他們列為打擊對象並用法外手段打擊之。

由於這個法外行為是見不得光的,公權力組織為掩蓋偵查、起訴過程中的種種違法亂紀行為和審判過程中的專橫獨斷,多數會不惜違反憲法、法律的規定千方百計搞不公開或半公開審判。

在審判組織缺乏應有獨立性,公法檢三家中事實上由公安部門起主導作用而又放任對犯罪嫌疑人搞刑訊逼供的刑事司法背景下,刑事追訴機構搞選擇性辦案幾乎可以做到想抓誰就抓誰、想給誰定罪判刑剝奪財產就給誰定罪判刑剝奪財產,因而對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言論出版自由和批評、檢舉、控告當權者的權利構成特別嚴重的威脅。

該報還重點表明,重慶的打黑對象幾乎所有的重頭戲都是針對私營企業家和私營企業,不僅三位最富有的私營企業家在打黑中傾家蕩產、家破人亡,還有一批次富有的私營企業家也在打黑中傾家蕩產、家破人亡。至於這些巨額的財產如何處理則從未公開。這使在全國範圍內加劇私營資產向國外、境外的轉移和私營企業家移民海外。

該報告得出,重慶打黑型社會管理方式催生的「打黑」經濟,基本上就是當年「打土豪分田地」的翻版,只是當年分給了貧苦百姓(編者註:因為在戰爭年代土地是無法帶走的,到五十年代中共搞公社合作化時,又全部搶回來了。)這次都分給了有關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

該報告分析得出,這是中國數十年來、尤其在文革和後來的「嚴打」等運動中,適應運動式執法的需要,發展出了一種全權型專案組體制。

(責任編輯:謝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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