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公佈房產交易法改革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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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如慧澳洲阿德雷德編譯報導) 南澳企業服務和消費者事務(Business Services and Consumer Affairs )廳長勞(John Rau)日前公佈了對房產交易法的改革方案。根據新法規,買賣雙方的權益將得到更好的保護,交易流程也將更加簡化合理。

根據阿德雷德時事網的報導,修改草案將以2007年實施的改革為基礎。其中一個重大的修改就是對掛牌價表達的要求。目前法規下允許使用的類似「50萬以上」或「30萬至40萬之間」的字眼,在今後將受到限制,以防止壓價吸引買家的行為。

新法規還要求房產中介在確定掛牌價時,必須向買家提供充分的依據,這可以是具有可比性的銷售數據,也可以是評估報告。另外,目前只針對買家的為期兩個工作日的「冷靜期」也將適用於公司,因為這些公司很多都是由「為人父母的投資者」組建起來的。勞解釋說:「在這種情況下,讓這些投資者享受冷靜期的權利,從而在決定是否要繼續交易之前,有機會考量賣家的聲明,這是合情合理的。」

除了加強對買家權利的保護,新法規也修改了對中介義務的規定。按照目前法規,中介必須第一時間向買家提供上崗或執業證明以及銷售代理協議,而新法規將該期限要求延長至48小時。其它修改包括:放寬銷售代理期限,允許超過目前的90天期限;對住宅拍賣不再硬性要求宣讀拍賣標準條款;以及允許通過電子郵件提交多項表格。◇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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