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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汽水有根據 男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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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新北巿李姓男子被控在網站張貼文章,內容指某汽水罐內有螞蟻及不明濃稠物體,涉嫌誹謗汽水公司。板橋地院今天宣判,認定他發表內容非刻意杜撰虛構,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34歲的李男在民國99年4月間,在網站張貼文章及照片,指他喝的汽水罐內有螞蟻及不明白色濃稠狀物體而間接指摘製造汽水公司的生產品質,並接續接受電子及平面媒體採訪,涉嫌誹謗汽水公司。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李男無法解釋罐身為何有異常破洞,又持續貼文抨擊汽水公司,於去年10月間,依加重誹謗與妨害信用罪嫌,將李男起訴。

板橋地院審理期間,函查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內容指出,在機器正常操作,沒有人為疏失,飲品在製造、運輸及保存過程,未受外力汙染情形下,鋁罐汽水因含相當壓力的二氧化碳,在保存期限內並無黴菌生長條件以及螞蟻活動或築窩。

板橋地院今天宣判,因查無其他事證足以懷疑或證明照片有經偽造或變造的情形,且審酌李男是以本身及其母、其兄親自見聞情形,將此事發表文章,即屬有據,非刻意杜撰虛構,難認主觀上有虛捏事實誹謗的故意,且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另就他的言論也應可受公評,因此判李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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