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化处理军事提述被指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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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梁路思香港报道】立法会昨日二、三读《2010年法律适应化修改(军事提述)条例草案》。有议员指出,用法律适应化处理军事提述是不适当做法,可能扩大中共驻军在香港的权力。

政府与去年7月提出有关条例草案,建议对香港法例中干涉及军事事宜的提述及其它相关的香港法例条文作出适应化修改,涉及85条涵盖不同政策范畴的法例。保安局昨日在立法会动议恢复二读条例。

条例生效后,香港法例任何条文的“英军”字眼会改为“驻军”;对女王陛下和皇室官方的提述,会改为中央人民政府;对皇室人员的豁免,亦会变成中央人民政府的豁免。例如“女皇陛下的船舶”,会适应化为“中央人民政府并纯粹用于非商业服务的船舶”;“国务大臣”或“工贸大臣”适应化为“中央人民政府”;“英国海军人员”适应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

不过,法律界立法会议员吴霭仪指出,用法律适应化处理不适当,可能增加中央及其驻军在港的特权;而且法例只改名词,其它原封不动,是机械式玩弄字眼,劳民伤财兼无必要。

她说,当局在主权移交后花了十多年时间修改法例,但对改善法例毫无好处,还令法例多了很多莫名奇妙的条文。所涉及的85条法例包罗万有,包括领港条例、退休金、公安条例、刑事罪行甚至天星小轮有限公司的附例,“我们还未能把握打算规管事实和效果,不应该修改法例”。

她解释,殖民地时代派驻香港的英军,和主权移交后后中国派驻香港的驻军,无论是性质和宪政地位上都有很大分别。但香港政府却把旧时英军的特权和豁免,逐项刻意保留下来给驻军。更严重错误的是条例草案近乎机械式地把殖民地式的女王、官方所受的特权和豁免。改为中央官方,而删除英国由豁免改为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部分。

她指出,随着英国法例的发展,很多法律下连大臣都可被起诉,令英国的行政当局都不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但适应化就只留意到他们所享的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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