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斯康诠释为何改变马格林利罪名

马格林利最初罪名是家庭暴力 最后认罪为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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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雅儒旧金山报导)周三(21日),旧金山地检长贾斯康在地检处诠释了在起诉马格林利家暴案中,为何改变起诉罪名的做法。
  
地检处开始以三项罪名起诉马格林利,即家庭暴力殴打、威胁到儿童和劝阻证人。其主要证据是一段录像,该录像中马格林利的妻子洛佩斯(Eliana Lopez)哭诉说马格林利抓伤了她的手臂。之后,地检处又撤销这三项指控,改为非法拘禁,而马格林利也对此认罪。
  
贾斯康解释说,非法拘禁也是家庭暴力范畴。一开始没有加入这个罪名,是因为权衡了所有证据,决定暂时不用,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他说,“我们在决定一个案子是否要起诉之前做分析的时候,我们要看所有的证据,我们要看情况,然后作出一项策略性的决定,以决定使用哪些证据。”
  
他说那些使用的证据并不意味着是唯一的证据。他们只选择这些,是为了平衡他们的工作量、并试图确定什么是最合适的方式以达成所期望的结果。他说,“针对这个特别的案子,当我们知道有非法拘禁的内容时,我们初步决定不将其纳入罪名之一。这并不是说,这是不存在的。在整个起诉过程中,调查还在不断继续下去,并收集更多的信息,以达到判决或认罪的目的。换句话说,即使我们已经在审判过程中了,我们还在不断收集这个案子的信息。”
  
他说常常发生的是,有些事在一开始他们并不了解,而在调查过程中,就了解更多而成为更强的证据。 他暗示这个非法拘禁的证据在之后更确凿。
  
他强调处理这个案子的方式与其他案子一样,唯一不同的是这个案子的被告是县警长,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关注。但处理结果与其他同类案子(初犯、轻微的伤害)是相似的,包括他拒绝向市长提供那段作为证据的录像。
  
他举例说在所有家暴案件的缓刑条件中,都包括一年52周的反家庭暴力辅导。在此过程中,法院继续控制罪犯通过各种辅导周期。缓刑部门还将决定是否应该安排亲子班。马格林利案罚款数量也同其他案子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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