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棠荔枝園霸官地18年 梁福元稱為官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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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導)香港審計署披露元朗大欖郊野公園內的大棠荔枝山莊非法佔用政府郊野公園土地逾18年,但地政總署執法不嚴,多年來積壓逾500宗類似的侵佔官地個案不理,大棠荔枝山莊個案更在巡查及發警告信後,便不再跟進,18年來容許負責人霸地賺錢。營運人之一的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聲稱在官地興建設施是為了方便遊人,認為是官民合作。地政總署則指,大棠荔枝山莊需於下週六前清拆所有佔用官地的建築物。

最新一期審計報告顯示,分區地政去年共接獲8,406宗非法佔用官地個案,較08年升15%;但檢控個案卻減少82%。審計署指,地政總署截至去年底尚有6,381宗未完成處理個案,494宗屬高優次處理(有可能危害生命及財產),原應於4個月內處理,但當中7成已拖逾4個月,4宗更逾10年。

審計署不點名批評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名下的元朗「大棠荔枝園」霸佔郊野公園土地長達19年,期間元朗地政處巡視過25次,並發出12封警告信,但園內僭建物至今仍未取締,大棠荔枝園仍照常營業,估計涉逾4,600平方公尺的官地。

梁福元4月18日回應事件,承認荔枝園內約兩成土地屬於政府,但指政府土地上的建築早在96年已存在,包括洗手間及農莊等設施,是方便郊遊人士,而荔枝山莊雖收取入場費,但只用作營運開支,強調自己沒有違法,且曾多次向政府申請批地不果,稱此為「官民合作」,若地政總署要其拆除郊野公園範圍內的建築,他會作出配合。他聲稱,部份通往大欖郊野公園的道路屬於私家路;還稱政府把私家地劃為郊野公園。

審計署批評,地政總署將房屋及基建工作列作優先,土地管制和巡察官地屬較低優次工作,未能掌握問題嚴重性,甚至有鼓勵人「先佔官地、被揭發才申請租約」的問題。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沒有加強巡查。

地政總署回應查詢指,日前曾派人到場視察,並指已獲佔用人承諾,於下週六(27日)前將違規搭建物拆除,並已再次提醒佔用人,必須於下月18日前,停止佔用官地,否則會作出檢控。

據園方於2000年提交圖則顯示,公園佔地1.2萬多平方公尺,當中7,700多平方公尺屬私人土地,另有4,600多平方公尺屬官地,故山莊內三份一土地都屬非法佔用的官地,更在區內建造一些違例搭建,例如動物屋、繩網陣、涼亭、洗手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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