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銀行前高管在中國賄賂 承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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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清怡綜合編譯)美國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一名前高級主管由於在中國行賄,觸犯《反海外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而遭到美國監管機構起訴並將重罰。

《華爾街日報》報導,曾經擔任摩根士丹利中國房地產投資部負責人的彼得森(Garth Peterson),在中國的MS-1.49% 的房地產投資運作中,因涉嫌賄賂中共官員而觸犯「反海外腐敗法」,週三彼得森向布魯克林聯邦法庭承認不法行為。

美國當局稱,彼得森觸犯了美國《反海外腐敗法》,該法案禁止美國企業對海外官員進行賄賂。當局還提到,彼得森曾和中共官員從摩根士丹利一基金當中秘密取得了一筆涉及上海房地產的價值不菲的利益。

彼得森可能將在7月17日判刑,他將面臨最高五年監禁及最高25萬美元的罰款。另外,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中,根據和解協議,彼得森將支付超過25萬美元,以上交在上海房地產中所獲的利益,據說,其價值為340萬美元。

近年來,司法部根據《反海外腐敗法》加大了審查力度。一些跨國大公司,例如西門子(Siemens AG)、Halliburton 和Johnson & Johnson 都在被調查之列。但司法部在一些重大案件的處理上,對於涉案個人法律責任的追究顯得薄弱,從而被指責,近日已經有些針對個人而非公司的案子。

當局聲稱,彼得森與中國一家國有企業永業公司的前董事長私交甚密,並有秘密商業聯繫。 永業公司拒絕對此事發表意見。

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彼得森的賄賂行為至少從2004年就開始,直到2007年。摩根士丹利2008年對他的行為進行調查的過程中,解雇了他。2009年初,摩根士丹利向證券交易委員會申報的文件中,也包括了對此事調查的信息。

司法部官員還說,摩根士丹利主動向當局揭發了此事,並配合司法部的調查。

摩根一直致力於亞洲房地產投資,並努力在中國發展業務。在今年第一季度,該公司69億美元的收入中,有9億9100萬美元來自亞洲。

據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彼得森是美國公民,也是新加坡居民,講一口流利的中文。2002年,彼得森進入摩根士丹利香港分部。2006年,摩根拓展房地產業務在上海設立分公司,彼得森成為負責人。2007年,彼得森成為執行總經理,他至少參與了摩根在中國的28項交易。

「反海外腐敗法」是美國在一九七七年首次頒布的法案,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司法部共同調查美國企業是否在海外利用賄賂取得交易。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禁止企業用現金或實物,支付外國政府官員或國有企業員工報酬,以取得商業利益。其中構成行賄的項目,包括贈與非現金的禮品,以及贈與在非正常交易下的額外現金等。

美國司法部曾在二零零七年起訴朗訊科技(Lucent Technologies)電信公司,花費數百萬未做正當記錄的資金,招待近一千多名中國國營電信公司主管,到美國迪士尼樂園以及拉斯維加斯等觀光據點遊玩。該公司原本辯稱此旅程為工廠考察業務所需,後來又坦承其行為不當,並以接受二百五十萬美元罰款收場。

(責任編輯﹕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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