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區政府有權對被強拆戶開聽證會嗎?

【大紀元2012年04月30日訊】我們是一群被區政府發出強拆令而失去房子的冤民,我們都有長達十多年赴京控告的經歷,而當前,本市各區正緊鑼密鼓的發放著通知書,給冤民們召開所謂的聽證會!

上訪八年多才獲得的聽證會通知書(作者提供)

通過訴訟打官司的人都應該明白,法官在開庭前會問雙方當事人,對合議庭的法官是否因為有利害關係需要申請迴避?如雙方無異議,方可開庭。

今天區政府對我們這些當年遭到區政府簽發行政強拆的訪民召開聽證會,主持人卻是區政府信訪辦,眾所周知,區政府是被強拆戶的直接利害人,而區政府信訪辦只是區政府下屬的一個信訪機構,請問在這麼一個氛圍下,這聽證會還有一絲半毫公正性嗎?讓當年直接利害人為我們開聽證會,就好比讓我們冤民與狼共舞!

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去年召開的全國信訪會議上承諾還清欠人民的歷史舊賬,難道下級政府就是用這樣的方式方法來兌還人民的舊債的嗎?

至於區政府簽發強拆令是否違法?中國共產黨黨章裡面有著著名的「三個代表」,最具代表的便是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可以說,這是一面照妖鏡。

如果區政府下發強拆我們的房子是奔著「代表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的,那無可厚非。如果是將我們的房子強拆,把土地騰出來給開發商造商品房獲暴利,就是違法行政。

如今我們的房子被政府強拆,而被強拆者手中仍然握有土地證,那上面「依法登記的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躍然在土地證上,可開發商拿了政府從我們手中搶來的土地造商品房賣,請問這是合法合理還是合情?這分明是赤裸裸的強盜行徑。請問,在這種背景下,區政府有權為我們開聽證會嗎?

當區政府動用國家資源,公安到現場強拆百姓房子,就失去了主持聽證會的主體資格。聽證會顧名思義就是政府出面為雙方的矛盾糾紛出面聽證調停。而區政府在當時就站在開發商一邊將我們的房子強拆交由開發商造商品房,對我們這麼多年的抗議不聞不問,今天能出面作為主持正義的一方嗎?諸位,難道區政府會不明白他失去了做主持人的主體資格嗎?他當然是明白的,區政府這麼做的目的有二點。

一,在社會上起作秀的作用;二,用這種方式再次告誡被強拆戶,權在我手裡,當初我下令強拆你們,今天你們還是乖乖地到我面前來,由我主持公道。請問,被強拆戶能得到公道嗎?這還叫聽證會嗎?這只證明了一點,政府再一次的羞辱了我們這群被強拆戶!

如要召開聽證會,只有市政府出面做主持人召集社會各界人士參與,區政府與開發商為一方,被強拆戶為一方,雙方各自闡述己見,由社會各界評論誰是誰非,那才是公開公正公平的聽證會。

下面是浦東新區維權人士吳黨英的三張證據,第一是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的強拆通知,第二是上訪八年多才獲得的聽證會通知,第三是吳黨英家的土地憑證,如今這塊土地已被開發商銷售一空,而吳黨英與上海及其全國的千千萬萬的訪民奔波在這無休止的維權道路上,她們不依不撓的堅持精神,也僅僅只是要回自己的房子罷了!

中國冤民大同盟總幹事:張兆林
2012-4-30

國有土地使用證(作者提供)

土地使用證(作者提供)

房產證(作者提供)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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