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中國民主志士紀斯尊公開挑戰最高法院

(第一份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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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21日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王勝俊院長:

鑒於最高法院沒有依法履行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沒能及時為蒙冤受屈者伸冤昭雪,沒能讓罪大惡極者判刑嚴懲,沒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我早已忍無可忍,時不我待,不得不毅然決然,橫刀躍馬,公開挑戰最高法院!

這是我第一份戰書!還將提交第二份戰書!第三份戰書!第四份戰書!……

請最高法院接招應戰!

一、我是中國民主壯士!你們必須對我有深刻認識!

我一生堅持正義,一身正氣, 弘揚古今中外仁人志士思想精神。滿腔熱忱,為民維權!不懼官商警匪勾結,一再死亡威脅!不為巨款收買!不為美人計誘惑!以「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勇氣,不怕毆打、拘留、軟禁、坐牢!血書「法癡義俠」盟志!寫下「依法維權、有功無罪!為民坐牢、有恨無悔」!更寫下「鐵窗鐵肩扛正義、高牆高手著華章」!撰寫《人類民主學》、《清明政治》、《天地精神》、《巨劍》文集!在地獄之下,「法律服務所」照樣辦公,照樣成功為民維權!

早在1982年,我就在《人民日報》「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專欄」發表《應該給官僚主義者懲罰》。事實證明我正確!

早在1988年8月,我就撰寫《試論改革動亂及其對策》,參加中青年改革理論研討會徵文,提前10個月就科學準確預測89年「6.4」風波!事實證明我正確!

早在1999年,我就主動義務並成功代理全國各地農民工,狀告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區分局、倉山區分局收容遣送,全部反敗為勝!並上書國務院《流動大軍宣言》、《收容遣送,問題嚴重》。尖銳指出:收容遣送是中共、中國政府對全國流動務工者認識嚴重錯誤所致,是比文革更嚴重錯誤!宣告全國億萬流動務工者是古今中外最壯觀、最偉大的流動生產力大軍!意義、作用、價值巨大!必須鼓勵發展,不容收容遣送!四年後,大學畢業生孫志剛被收容暴打致死!引起強烈民憤後,國務院才不得不廢除收容遣送制度,改變對全國流動務工人員國策!事實證明我正確!我成功維護全國億萬流動者重大合法權利,功德無量!

早在2002年,我就提交《創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主庭政治制度立法議案》,受到福建省人大法工委好評。《福建電視台》《福建經濟快報》都對我採訪報導。民主庭是真正切實有效補充、完善、健全、提升、發展、創建人類社會最完美最典範的中國民主政治制度的根本性重大創舉,以維護全國十三億人民政治權力!功德無量!事實證明我正確!

早在2002年,福建省寧德市壽寧縣黨委,人大、政府、公、檢、法官商警匪勾結,嚴重違法強行開採托溪鄉林峰庵紅岩石礦。我就提交《絕不允許在村民頭上炸山採石》!斷言:會引發群體流血衝突慘案!會引發嚴重地質災難!不幸,全被我準確言中!2005年5月18日,官商警匪勾結,凶殘砍殺19位際頭村民!11月23日又殘忍砍殺14位托溪村民!34位農民鮮血淋淋!一再血染紅巖。群眾都說:誰也無法打贏這場官司!醫院拒絕搶救!在村民生命垂危之際,我一個電話就讓礦主承擔全部搶救醫療費!並親赴北京向公安部投訴,使17個凶手被共判113年徒刑,礦主賠償幾十萬元,礦山停產!我成功為民維權!功德無量!

2006年,托溪遭遇千年浩劫!礦山、水電站、公路修築的廢土棄石在暴雨中引發嚴重泥石流,抬高河床,堵塞河道,洪水暴漲,倒塌543間房屋!死亡6人!我怒斥:縣委書記、縣長劉信華是千古罪人!遺臭萬年!壽寧群眾剛聽說劉信華會調走,就急不可待為他送上花圈!

早在2003年至2008年我和南沃洋村民與壽寧縣官商勾結勢力展開長達5年時間環保拉鋸戰!成功逼鑫盛鋼廠拆除並賠償!

我成功代理牛頭山水電站徵地補償案,使成千上萬農民多獲一億多元賠償金!
我成功代理福安市房屋拆遷案!
我成功代理多起赴京上訪人員被違法拘留案!使被拘留者獲得賠償!
我成功代理福州和三明市多起命案,使受害人家屬獲得賠償!
我成功代理政和縣看守所內命案,使受害人家屬獲得賠償!
我成功代理一起起交通事故賠償案!
我成功為美藉華人維權!

我是世界上最忙的閒人!無職業;無工資,卻忙得在奔弛的大巴上,在飛馳的火車上,也不得不繼續辦公、辦案,撰寫材料!我彈精竭慮,嘔心瀝血,不惜累的昏倒在北京,嘔吐於前門,也不歇息,無怨無悔!

二、不容最高法院成為最糟法院!

早在2003年我就代理公安部列為1998年全國第一大案,一再到最高法院提交《刑事申訴狀》,至今近10年時間,最高法院卻裝聾作啞成為不聞不問的最糟聾啞法院!

早在2004年,我就代理托溪村民怒告恆利雲石材有限公司《民事申訴案》,一再到最高法院。至今8年時間,最高法院又是一貫道不聞不問,成為最糟聾啞法院!

早在2011年3月份起,我每兩個月(最高法院限定:每兩個月只接待一次)都到最高法院提交一份又一份《再審申請書》。最高法院還是不聞不問,成為最糟聾啞法院!

我有大學文化,懂理論、政治、政策、法律、有正義感,有責任心,掌握鬥爭策略,能成功為民維權,我是法律雷鋒!人民需要我!社會需要我,民族需要我,國家需要我。從理論上說,共產黨和政府也需要我,只有官僚腐敗邪惡勢力害怕我、討厭我,打擊我,報復我。

然而,從現實生活中、中共、人大、政府囿於統治權考量,只要權力,堅持官官相護,層層包庇,將我和全國億萬信訪者視為異已,杞人憂天傾,竭力截訪、軟禁、拘留、勞改、強加罪名,判刑入獄鎮壓!轉化矛盾性質!惡化激化社會矛盾!

①本案時代背景:

2008年8月之前,我已成功與各地政府談判,解決眾多久拖不決信訪案件,使當事人停訪息訟。並勸各地上百名老上訪戶不在北京奧運會期間赴京上訪,勸已赴京人員返回,否則會被勞改!

7月底,泉州辛玉珍帶人陪同要赴京,已到福州,被我勸回泉州。我對泉州開元區信訪局何開榮表示:辛老師問題要儘快解決,不然,她又要赴京上訪!

何開榮卻向上級謊報,我鼓動百姓赴京遊行示威。省信訪局、福州信訪局決定對我24小時監控。我工作居住多年的台江區蒼霞法律服務所限我馬上搬離。我當即赴京,觀看8月10日北京奧運會水球比賽。

期間,湖南人唐學成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部提交《請願申請書》被拘留,請我幫忙要求釋放。

8月11日,我應約前往瞭解進展,治安總部採取緩兵計,請來國家信訪局,派專人專車接我去信訪。我明確拒絕:「我是來看奧運比賽,不是來信訪」。

國家信訪局官員表示:「我知道你於3月3日代理泉州辛玉珍上訪。這樣,我指派三個幹部專門解決你代理的所有案件,這機會相當難得」。

我考慮再三,能解決我代理的所有信訪案件,即使我被抓回去也值得,就勇闖「白虎堂」!當即被福建省駐京辦、信訪局軟禁。我將我代理的信訪案件寫成一份份材料,請求儘快解決。

隨後,我又被軟禁在漳州市農業局招待所37天。福州市公安局王鑫簽批逮捕令於2008年9月18日全國警報聲中,將我關押於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②、本案罪名「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根本不能成立!

我所在台江區蒼霞法律服務所規定,每起案件最少收費三千元。很多當事人交不起錢,又請我幫忙,我就依法用公民代理人身份,義務代理。

福州市公安局刑偵7大隊找到我代理林秀英老人(70多歲)案件,代理陳光華案件,代理葉明珠案件,辦理的《其他公民擔任代理人(辯護人)登記證明》,讓薌城區司法局出具「2002年一月以後,從未給紀斯尊出具《其他公民擔任代理人(辯護人)登記證明》」。以此定我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

我在台江區法院展開針鋒相對、唇槍舌劍激烈法庭激戰!

③、本案產生的根源性證據不能成立!薌城區司法局證言不實!我有多份證據證明:薌城區司法局於2002年7月5日還為我出具代理吳立明案件,代理黃卓源案件;於2002年8月25日還為我出具代理吳允銀案件;於2002年10月還為我出具代理郭恭文等800村民的多份《其他公民擔任代理人(辯護人)登記證明》。那麼本案產生的根源性證據不能成立!應予撤銷!

並且,我有這麼多證據原件,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的再審條件,最高法院必須依法受理重審!

最高法院卻至今一年多時間不予正式受理立案,不予答覆,已構成知法犯法行為,不負責、不作為、瀆職行為!勞民傷財行為!我每兩個月親赴最高法院一次,往返要花二千元,至今已花一萬多元!

④、警匪勾結刑訊逼供證據必須堅決排除!

台江區檢察院林永燁稱:「你的供述已經承認」。

我強行衝破王波法官不讓我控告福州市公安局警匪勾結刑訊逼供罪行,怒吼:「審判長!你必須尊重我的質證權力!你不能剝奪我的質證權力」!憤怒控告公安人員居然威脅:「你不按我的意思供述,就讓心狠手毒黑社會罪犯,硬塞大便、逼你吞下去,把你活活整死!」並對我採取慘無人道的車輪大戰、疲勞戰術、連續不間斷審訊37個小時,在我身心疲憊至極之機,逼我在他們寫的供述上簽字。

這種警匪勾結刑訊逼供證據,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必須堅決排除,本案應予撤銷!還必須嚴厲追究公安人警察匪勾結刑訊逼供罪行!

台江區法院,福州市中級法院,福建省高級法院卻嚴重知法犯法採信警匪勾結刑訊逼供的證據,只能證明台江區法院福州市中級法院,福建省高級法院公然對抗法律!支持縱容警匪勾結殘酷刑訊逼供暴行!官官相護!層層包庇!

最高法院是堅決排除警匪勾結刑訊逼供的證據,還是對抗法律!支持縱容警匪勾結殘酷刑訊逼供暴行!請公開答覆!

⑤、本案證據嚴重不足!不能成立,應予撤銷!

公訴人指控我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卻自始至終無法提供在我身上、辦公室和住所找到我私刻印章的直接物證,也無法提供刻印店指認我前往私刻印章的必不可少的間接證據!相反,刻印店證明:沒有為我刻制印章!證據嚴重不足!不能成立!必須撤銷!

⑥、本案指控嚴重自相矛盾,不能成立!公訴人指控我「為牟利、偽造《公民代理登記證明》,以蒼霞法律服務所名義代理案件。」嚴重自相矛盾,無法成立!因為:公民代理、沒有收費、無法牟利!嚴重矛盾!因為:用法律服務所名義代理,就無需再用公民代理,嚴重矛盾!不能成立!

更重要的是:指控我作案動機是為牟利。法院最終審理已經判定:我代理本案涉及三個案件①林秀英案②陳光華案③葉明珠案,全部勝訴,全部執行完畢多年,我全部沒有收費,沒有牟利。那麼,公訴人指控徹底失敗!本案完全不能成立!應予撤銷!

王波法官問:「你代理案件不為收費,為甚麼?」
我斬釘截鐵:「為民維權」!

為民維權、有功無罪!何罪之有!

我為民維權!卻被判三年,正義何在?真理何在?公理何在?法律何在?法理何在?最高法院,請你回答!

⑦本案事實嚴重不清,不能成立,應予撤銷!

我用國務院關於「公文」的界定和關於「印章」的界定,證明《其他公民擔任代理人(辯護人)登記證明》不屬國家機關公文和印章,所以本案事實嚴重不清,不能成立。

⑧本案為全國最嚴重典型惡劣官僚司法腐敗權力案!必須堅決撤銷!

台江區法院原擬判:已關幾個月就判幾個月拘役。但我一再控告福州市公安局警匪勾結刑訊逼供暴行!王鑫局長惱羞成怒,利用他兼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大權,讓法院強行判我三年最高刑!

福建省高級法院當面說:「你的案件要改判,必須經政法委批准。」

一語道破天機!又是政法委作祟,製造全國嚴重典型惡劣官僚司法腐敗權力案!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對我造成嚴重人身自由侵害,嚴重名譽侵害,嚴重精神傷害!

最高法院必須立即引起高度重視,立即正式受理立案,儘快重新公開審判,並允許國內媒體記者參加旁聽,實況轉播,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監督!儘快改判我無罪,並獲得國家賠償!

如果,最高法院頑固不化,堅持要當最糟法院、聾啞法院,主動放棄審判權力,將逼我採取陽光審判,在全世界報刊、雜誌上、在國際互聯網上,博客上由世界人民、全國人民、全世界著名法學專家、法官、律師組成自發的、全世界最宏大審判委員會,公開審判,公佈本案每一份證據,接受社會審理,評判。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官僚院長王勝俊,將福建省高級法院官僚院長馬新嵐,將福州市中級法院官僚院長,台江區法院官僚院長捆綁一起,押上歷史時代被告席上,審理判決!

何去何從?請中國最高最糟官僚法院王勝俊儘快抉擇!

本案將全文收入《巨劍》文集中,在《天地精神》電視劇中永載史冊!是留美名?還是留臭名》請王勝俊儘快抉擇。

台江區法院,福州市中級法院,福建省高級法院都已經成為警匪勾結政法委的奴才、走狗、幫凶、打手!製造中國又一起嚴重典型惡劣官僚司法腐敗、腐爛、腐朽權力案!

最高法院又如何?
全社會拭目以待?

最高法院、還我法律!還我法理!還我正義!還我尊嚴!還我權力!

中國民主志士:紀斯尊
手機:18959162975
2012年5月12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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