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穿靴顧客 健身房被判賠償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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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25日訊】 素里一體育館因為拒絕一顧客穿靴子進入,被判侵犯人權,罰款2000元,雖然該健身房認為穿靴子違反其穿戴規定。健身房業主對此裁決不服,決定上訴要求重審。
  
此顧客名叫吳倫伯格(Keith Wollenberg),由於跟腱受傷而要求穿靴子進入白金運動俱樂部(Platinum Athletic Club)鍛練。不過,當他向俱樂部提出時,卻遭到拒絕,認為這樣違背了其俱樂部的穿戴政策。他表示自己從來未遇到這樣的待遇,於是決定投訴。
  
吳倫伯格在作證中表示,他被俱樂部威脅「重新審核」其會員身分,造成他不想頻繁參加健身活動。這次5月初的聆訊上,俱樂部並沒有人出庭,最終他的投訴被接受。
  
卑詩人權法庭主席沃特(Bernd Walter)命令俱樂部,停止侵犯人權,而且補償吳倫伯格400元,作為他減少體育鍛練造成的損失,500元作為他投訴期間的工資損失,16元為停車費,外加1000元補償費,彌補其尊嚴、感情與自尊方面的損失。
  
該俱樂部健身房主人戴維斯(Trenton Davies)在聽到裁決後很吃驚,表示會要求法院審核,推翻現在的裁決,而案件按照歧視與人權來裁決,讓他深表不解。
  
他認為自己不一定要出庭作證,只需要表白俱樂部的立場,也就是穿遠足靴違反了他們的穿戴規定,而吳倫伯格被允許在休息期間穿著靴子。
  
吳倫伯格在作證中表示,他積極參加各種健身體育運動,包括體重訓練,已經30年了。每週三天的體育鍛練,每次一個半小時,鍛練身體不同的部位,包括器械划船、舉槓鈴、撲打等。
  
吳倫伯格解釋說,他在練習撲打時,穿戴平常鞋子會造成大腳趾疼痛,影響工作與生活。他的理療師建議他鍛練時,使用遠足靴來緩解足部的疼痛,因為這種鞋子更硬。
  吳倫伯格稱他從2009年開始,因為練柔道時受傷,開始穿著遠足靴。遠足靴是有橡皮鞋底的半高靴子,吳倫伯格通常在練習撲打時穿著遠足靴,而進行其他鍛練時就穿運動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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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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