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界定醉駕 修改草案出台

司機有權要求進行二次檢測 以兩次測試結果最低值為準 增加上訴權利             司機有權要求進行二次檢測 以兩次測試結果最低值為準 增加上訴權利                    司機有權要求進行二次檢測 以兩次測試結果最低值為準 增加上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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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05日訊】 (大紀元記者安琪溫哥華報導)週三(5月2日),省府推出新的路邊醉駕檢測相關條例的修改草案,旨在保障公眾安全的同時,確保對司機的公平。
  
去年11月底,省最高法院裁決,警察對於那些在呼吸測試中血液酒精含量超過0.08的司機,立即處以路邊罰款的做法不當,卑省打擊醉酒駕車法案的部分條例有違人權憲章,需要作出相應調整。舊的條例給予了執法警官過大的權力,可以搜查與繳獲車輛,而沒有給違規者上訴的權利。因此法院責令省府在今年6月30日前修訂該法案。
  
修改後草的條例強制性地要求警察,執法時必須提醒被測試的司機有權要求使用另一個酒精測試儀進行再次測試。而目前的條例規定,警官無需告知司機享有這項權利。
  
草案要求警方要告知司機將以兩個測試結果之中的最低值為證據,同時警方要向司機提供酒精測試的結果。而根據現行法律,當司機進行了二次此時,警方可根據高的,也可用低的測試結果出具罰單。
  
此外,修改草案還包括改善相關管理部門執法的公平性,通過機動車監管辦公室(Office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Motor Vehicles)實施更嚴格的審核程序為司機提供申訴機會。其中包括:
  
擴大司機進行行政復議的理由,包括審核酒精監測儀(approved screening device,ASD)檢測結果的可靠度,警方是否告知司機有權進行二次測試,警方是否使用另一台測試儀對司機進行二次檢測,警方是否以兩次測試結果中的最低值為準。
  
在新的機動車法案修改條例下,這些理由將促使對警方實施路邊檢測的監督更嚴格。值勤警官需向監管部門提交發過誓的報告,這一要求提高了警方提交的路邊醉駕檢測結果的可信度。
  
與此同時,要求警方提交所使用的酒精檢測儀型號及其標準的相關文件,在行政復議過程中,這一新的要求將為審核檢測數據的可靠性提供保障。
  
律政廳長龐雪莉(Shirley Bond)表示,新的修改條例確保了原條款中保護生命的精神,同時也確保人權憲章中的公民權利不受侵犯。
  
根據卑詩2010年9月份制定的打擊醉酒駕車新法例,司機的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警戒範圍0.05至和0.08,如被檢出即面臨車輛被扣押,為期三天的駕駛禁令和罰款200元的懲罰。拒絕酒精測試或測試指標超過0.08的司機將面臨90天的駕車禁令,並罰款500元,但不會受到刑事指控,在實施的第一年,與酒精相關的車禍導致的死亡人數下降了40%。
  
而在舊的法律執行期間,至少有15000人因呼吸酒精測試不合格被罰款,律師 Paul Doroshenko代理的幾位客戶在舊法律下被罰,他表示法庭的裁決是說當場停牌是錯誤的,非法的,省府應當退還罰款。◇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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