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6月19日訊】日前,宜昌市一名女士到夷陵區某游泳館游泳時,項鏈掉進泳池了。她請游泳館幫忙找一下,游泳館老闆要她等三個月後換水時再來找,否則要承擔游泳館三十萬元的換水損失。
據三峽商報報導,日前,宜昌市居民陳女士到夷陵區某游泳館游泳。游泳之前,她本來想把白金項鏈取下,但怕放在儲存櫃裏不安全,還是戴著項鏈游泳。遊了半個小時後,發現脖子上的項鏈掉了,便請游泳館負責人鄒老闆幫忙找一下。鄒老闆叫救生員下水去找,可是找遍了整個游泳池也沒找到。
陳女士要求鄒老闆把游泳池的水排掉,可鄒老闆說,泳池的水是24小時迴圈消毒過濾的,三個月到半年才會換水一次。再說,泳池換水,除需兩天時間外,還耗費二三十萬,損失太大了。
鄒老闆說,游泳館到處都有提示「貴重物品自行保管」,丟項鏈屬陳女士自己的責任。如果她非要找項鏈,要麼等三個月後換水時來找,要麼承擔游泳館三十萬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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