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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性奴走私 多團體籲通過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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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杜國輝紐約報導) 6月19日下午,「家庭避難所」(Sanctuary for Families)等民權組織在紐約州高等法院前舉行集會,呼籲紐約州議會在本次議會休會前通過「走私受害者正義和保護法案」(Trafficking Victims Justice and Protection Act, TVJPA)。曼哈頓地檢檢察官萬斯(Cy Vance)、拿騷郡檢察官賴斯(Kathleen Rice)等出席集會以示支持。

據集會主辦方介紹,該法案在6個方面強化了對人口走私,特別是對性奴走私的法律約束和懲罰。該法案將允許執法者在處理小年齡受害者時不必有(受害者)被強迫的證據就可以制裁走私者;允許被捕的賣淫受害者進行積極抗辯以確認她們是走私受害者;保證16、17歲的受害者獲得避難所服務,而不是監獄;將使性奴走私成為暴力重罪並加重勞工走私懲罰;建立一個新的性犯罪名目「光顧低齡妓女」並受到與法定強姦罪相同的制裁等等。

「家庭避難所」資深律師斯洛康(Kathleen Slocum)介紹,僅該組織一家目前就在處理100多個性奴走私的案子,其中多為有色人種,亞裔也占相當比例。其中來自中國的就有10幾例,這些華人大多是來自遼寧、吉林的鮮族婦女,她們因相信可以有更好的生活而來到美國,且因不了解美國法律而被人販子脅迫,成為性奴。後來多因「家庭暴力」而被警方知道。她們大多並不知道美國法律對人口走私受害者的保護。她們中多數因人販子知道她們在中國的家庭而深受威脅。當然,也有來自甚至上海、香港的華人性奴。

「在紐約州,近幾年性奴走私有增加的趨勢。而亞裔性奴走私受害者也呈增加趨勢。」斯洛康說。
「家庭避難所」法律中心主任雷德浩特(Dorchen Leidholdt)介紹,2011年間,3,893人因性交易被捕,而其中被抓的性奴人數是嫖妓者的3倍。在美國的性奴入門年齡是13歲。「紐約市在歷史上與奴隸有著特殊的關係。所以在今天通過這項立法才顯得特別有意義。」雷德浩特說。

化名「布萊恩娜」(Briana)的非裔女孩以性奴走私受害者的身分現身說法,7年前,她9歲時被學校的清潔工脅迫開始成為性奴,其間經歷被關儲物室等虐待,她後來被逮捕並被起訴。「那些事並不是我想要(做)的。」她認為性奴走私是「傳染性的」, 「如果我們不站出來制止,這種事還會發生在別的女孩身上。所以這項法案極端重要!」布萊恩娜說。

萬斯也介紹了曼哈頓地檢署對防範人口走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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