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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濫用救護車 消防隊開收費告知單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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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桃園消防局自今年起審核99-100年2年內非緊急傷病痛而經常濫用救護車之民眾,列冊勸導共有10人,其中經常酒醉濫用者達9人,濫用次數最高者有95次。龍潭鄉李姓鄉民99-100年濫用救護車達48次,今年1-4月濫用10次,龍潭消防分隊曾在5月份會同村長前往宣導告知李某及其母親,告知李某濫用救護資源嚴重,已列為濫用對象,未來如再有救護濫用時的相關收費流程與規定,沉寂1個多月後又再因酒醉執意搭乘救護車送醫,龍潭消防隊開立收費告知單予以勸導。

龍潭消防分隊接獲龍潭鄉聖亭路300巷內路倒救護派遣案件,救護隊員陳信穎、張建雄抵達救護現場,發現救護對象為消防局列冊酒後經常濫用救護車李姓民眾,評估發現李某滿身酒味且未有外傷或病痛,救護人員當場告知李某因非屬緊急醫療救護法中所規定之緊急傷病患者,委婉說明請其自行就醫,惟李某仍堅持送醫,救護人員除依照程序開立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告知單勸導外,並將李某送至桃園國軍總醫院,同時又在急診室再次詳細告知,如再有救護濫用情形時,將依規定收費600-1800元,李某表示清楚並親自簽收告知單。

消防局第四大隊呼籲:真正遇有緊急傷病的情形時,務必儘速撥打119申請救護服務,但是如將消防救護車視為免費計程車使用,使得真正需要緊急就醫民眾,無法獲得及時服務,甚至喪失黃金救援時間,消防局將針對非緊急傷病患者收取費用,以有效抑制濫用119救護資源,讓真正需要者能夠得到最快、最好的救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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