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警察有權檢查非法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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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明希美國華盛頓DC報導)美國最高法院8位大法官今天(6月25日)以5:3投票推翻美國西南部亞利桑那州一項有關非法移民法律中有爭議的三項條款。但大法官們卻支持亞利桑那州移民新法中最有爭議的另一項條款:警察有權檢查移民身份。大法官們還發現,聯邦法律要求移民官員必須回應地方當局針對某人執行身份調查的請求。

美國最高法院週一上午審理了亞利桑那移民法S.B.1070的四項條款。經過約1小時45分鐘的辯論後﹐5位大法官投反對票﹐3位大法官投贊成票(另有一位法官迴避了這項裁決)﹐否決了三項法律條規。而大法官們也批准了四項條款中最有爭議的一項﹐即該州授權警方可以檢查移民身份甚至可以逮捕嫌疑人。

警方有權檢查移民身份

SB1070裡的條款2B﹐即最著名的「出示你的證件」。這個法案條款要求警察在釋放被拘捕者之前檢查對方的移民身份,這個條款也允許員警截停並拘捕被懷疑是非法移民的人。

美國最高法院維持了這項條款。大法官們認為,該條款要求州警察因其它原因把人叫住時,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可以檢查此人的移民身份。不過,大法官們說,這項條款有可能受到更多的法律挑戰。

針對亞利桑那州要求聯邦配合地方當局調查移民身份﹐大法官們發現﹐聯邦法律已有要求移民官員必須回應來自地方當局的身份調查請求。

三項有爭議的法律條款被否決

被否決的其它三項有爭議的法律條款包括:1)條款3﹐因未攜帶身份證或其它表明個人身份的官方證件﹐則可被認為是「非法移民」。如果合法移民忘記攜帶身份證,或可被拘留。2)條款5C﹐禁止那些身在美國的無工作準證的非法移民找工作或打工。3)條款6﹐允許警方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逮捕移民,如果警方認為嫌疑人由於「可能的原因」已經犯下了可使他們被驅逐出境的罪行。

持否定意見的大法官認為﹐亞利桑那州移民法「搶占」(preempted)了聯邦移民法,因此予以否決。他們認為﹐只有聯邦政府有權決定是否執行或如何執行移民法。

去年4月23日,美國亞利桑那州州長簡‧布魯爾簽署了美國最嚴厲的旨在打擊非法移民的法案S.B.1070。簡‧布魯爾說﹐非法移民是這個州的沉重負擔。亞利桑那州這項舉措主要針對來自墨西哥的非法移民。

但亞利桑那州的移民新法遭到聯邦的反對﹐並告上最高法院﹐等待裁決中的該法案部份條款自頒佈後並未得到真正實行。去年12月﹐美國最高法院正式開始審理此案。

聯邦政府認為,亞利桑那州移民法侵犯聯邦政府在管理移民問題的職權,該州其他法條也存在類似的侵權問題。認為該法違反了憲法。

高等法院今天的裁決或可對準備參照亞利桑那州針對非法移民制定類似嚴苛法律的其它州造成廣泛的影響。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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