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18487個在職攜款外逃人員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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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05日訊】自2000年底至2011年,中國檢察機關共抓獲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8,487名,其中5年的繳獲贓款贓物金額,就達到541.9億元。然而學者認為,滯留境外的貪腐官員保守估計仍有一兩萬人,攜帶的資金不下萬億元。

高山、楊秀珠、蔣基芳、陳傳柏、程三昌……這些至今仍是在「追逃榜」上赫赫有名的貪官,讓人們感覺,貪官「貪了就跑,跑了就了」,是一種無言的結局。

追貪官難,追贓款更難。每年,大量的國有資產、民脂民膏被席捲出境,融入了發達國家的經濟循環,從此難以剝離、難以追索。

一天最多51個貪官外逃未遂

據中國經濟週刊報導,中國社會科學院的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

儘管隨後有機構指出該調研報告引用的有關外逃貪官、金額的數據有誤,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下稱「中紀委」)一位官員表示,「8,000億元」的金額「絕對不准確」,但這一數據還是引起社會不小的震動。

至今,中國腐敗官員外逃資金的數額有幾種版本: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稱「最高檢」)公佈,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公安部2004年的統計資料表明,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額逾700億元;審計署發佈的消息稱,截至2006年5月,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額700多億元人民幣。

自2000年底至2011年,檢察機關共抓獲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8,487名。而據最高檢公開發佈的2005、2007、2009~2011年五年的數據顯示,這五年共繳獲贓款贓物金額達到541.9億元。

而在被抓獲的這近2萬人中,有多少稱得上是「貪官」?還有多少貪官逍遙境外?《中國經濟週刊》對此向中紀委、最高檢、國家反貪局的採訪申請,均被婉拒。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林雪標舉了一個例子,更令人震驚:當前,《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是在聯合國框架下打擊跨國腐敗最為重要的國際公約。在這兩個公約生效前的一段時間,腐敗官員外逃情況尤為猖獗。2003年8月3日晚至8月5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口岸、航空港共查獲60多名持護照或者通行證企圖外逃的政府官員,其中有7名副廳級官員持有金融機關、海關等部門核准的攜帶外匯出境證明,攜匯最少的一名經貿幹部隨身攜帶60萬歐元。

2003年9月29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生效。在當年9月30日晚至10月1日晚的這24小時中,就有51名貪官在企圖外逃時被捕,開創了一天之內外逃未遂被捕貪官最多的記錄。在那個國慶「黃金週」,共抓捕115名企圖外逃的貪官。

金融和國企是攜款潛逃重災區

國家社科基金《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的調查顯示,金融系統和國有大中型企業,是攜款潛逃的重災區。在他們的調查中,外逃貪官中,金融系統、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約占87.5%,其他部門約占12.5%。

金融系統和國企,不僅貪官跑路多,捲走的金額更加驚人。

2000年從澳大利亞押解回國受審的上海大東江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蕭洪彬,他製造了全國騙購外匯金額最大的非法經營案,騙匯7.6億美元。

2001年,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夥同許超凡、許國俊貪污4.83億美元,2004年被押解回國。

2005年,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卷款8.39億元,與妻子一起逃往加拿大。

「外逃貪官大多是國有企業『一把手』,或者分支單位的『一把手』,對於企業運營及財務有絕對的操控權,能夠接觸到巨額資產,利用手中權力大肆侵吞國有資產。」李成言透露。

「裸官」群體是外逃貪官的「預備隊」

不分行業看特徵的話,「裸官」群體是外逃貪官的「預備隊」。「大多數外逃貪官,第一步都是讓孩子和夫人先出去,然後自己擇機潛逃。這些貪官年紀都比較大了,如果親人都不在身邊,錢又都匯出國了,自己一個人在國內怎麼生活呢?」因此,防逃,首先要看好「裸官」。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今年2月發佈的《「裸官」監管調研報告》顯示,38.9%的公職人員認同配偶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46.7%的公職人員認為其子女可以擁有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其中省部級、司局級、縣處級對此認同的人數均超過半數,分別為53.3%、53.4%、51.7%。

外逃的政府官員大多年齡在50歲以上。比如,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出逃時59歲,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出逃時58歲,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出逃時57歲,等等。「政府官員往往在臨退位時外逃。只有達到一定級別後,才有可能積聚巨額的不法資財。在位時,可以用權力掩飾自己的腐敗行為,但一旦退位,害怕被追查,所以在臨退位時一走了之。」

他們當中,身份級別高、涉案金額大的腐敗官員,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荷蘭、澳大利亞等;身份級別相對較低、涉案金額相對較小的腐敗官員,大多就近逃到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等;還有一部份外逃者通過香港中轉。

近年來,不斷有海外媒體報導,諸如新西蘭高檔汽車銷售商將來自中國的「小留學生」列為最高端客戶;美國也爆出了富人區因不明背景的中國家庭遷入而拉動民宅價格上升的消息。

「中國貪官外逃,在國外某些地方已經成了有一定影響的現象,比如,加拿大甚至有貪官小區,他們住在一起,組織起來,形成合力。」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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