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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通過反校園內網絡凌霸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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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11日訊】(紐約訊) 7月10日(星期二),紐約州長庫默簽署法律,要求紐約的學校在監管和報告網絡欺凌事件上負更多的責任。但新措施不包括一些州議員和欺凌的受害者曾尋求的一個更徹底的方案:對於那些通過短信、電子郵件和社交媒體騷擾他人者做出更強硬和明確的處罰。

新法律是在去年9月威廉斯維爾北區中學一名14歲的學生盧迪梅耶在博客上披露因為同性戀而經常遭受凌霸後自殺的案件後提出的。據當地警方說,因為關於網絡欺凌的州法律含糊不清,致使他們辦案時被束著了手腳。

提出這一法案的阿默斯特選區共和黨參議員蘭澤豪弗(Michael Ranzenhofer)說這一立法是重要的一步,他說﹕「這是一個21世紀的問題,而此前我們只有一個20世紀的法律來處理它」。

法律明確界定網絡凌霸是通過任何電子手段的騷擾,並「一定性的導致或可能一定性的導致學生的人身傷害或情緒傷害,而不論欺凌事件是否發生在校園以內或以外」。

州教育廳的一名發言人說,在州議會今天通過法律之時,目前紐約州還沒有一個具體的網絡欺凌的政策。

新法律要求學校建立一套在校長之下的凌霸事件報告系統,並要求學校釆取「迅速行動」進行干預,以終止對某個學生的騷擾。法律還要求學校要制定具體的反欺凌政策。

新法律將在一年以後生效。該法律還規定,教育廳對2013年7月1日之後申請教師執照的教師要進行有關欺凌問題的培訓。

而根據州長辦公室的數據,2009年在全美國有超過700萬12至18歲之間學生在學校內遭到欺凌。而目前,參議員蘭澤豪弗等人正在推動對凌霸者更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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