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不退讓法」的被告多有作案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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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唐凱文奧蘭多編譯報導)2月26日,社區志願者喬治•齊默爾曼(George Zimmerman)在桑福德市殺死16歲非裔少年特拉旺‧馬丁(Trayvon Martin)後宣稱自己的舉動出於自衛。警方起初拒絕逮捕齊默爾曼,繼而迫於壓力把他收監。在繳納100萬美元的保釋金後,喬治•齊默爾曼於7月6日獲准保釋。此案發生後,全美掀起大規模抗議示威聲浪,佛羅里達州的「不退讓法」再次成為媒體關注焦點。

佛羅里達州2005年通過的「不退讓法」。依據這一法律,民眾在受到侵害時無需選擇退讓,可以在生命和財產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而不算有罪。

《坦帕灣時報》根據佛羅里達州的執法記錄,在分析了大量援引「不退讓法」的案例時卻發現,有許多有著犯罪和暴力記錄的人在從這個最有爭議的法律中受益。

記錄顯示,在100多個致命的案例中:聲稱因正當自衛而殺人的人中有近60%的人此前至少被逮捕過一次。約三分之一的被告曾經被指控犯有暴力罪行,包括襲擊,打架鬥毆或搶劫。超過三分之一的被告以前涉嫌持槍威脅他人或非法攜帶武器。數十人有毒品犯罪的記錄。

這些被告中有百分之四十的人被逮捕過至少三次。有十多人甚至被捕四次或以上。在幾十個案件中,被告人和受害人都曾有犯罪記錄。那些可以確定身份的受害者中有64%的人被至少逮捕過一次。令人咂舌的是,甚至有數人被捕達20多次。

總而言之,在這119位聲稱因自我防衛而殺人的人中。總計已被逮捕327次,犯罪方式涉及暴力侵害、財產非法佔有、毒品交易、非法攜帶武器及違反緩刑。這還不包括100多起交通違法行為和一些輕微的犯罪。

(責任編輯: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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