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開車時可簡短拿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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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文芳多倫多編譯報導)在安省,開車時打手機違法。但最近在審理多倫多1宗開車打手機案件時,安省法官裁定,在汽車有控制情況下,可以簡短地拿著手機。

多倫多1名女司機卡澤米(Khojasteh Kazemi)在等紅燈時去撿掉在車裡的手機,治安法官依據「公路交通法」判其違法。而安省法院法官納卡茲魯(Shaun Nakatsuru )逆轉了這一案件,他表示,通話時」手持「無線通信設備所需時間,遠大於只是接觸或簡短地拿著該裝備的時間。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 卡澤米說:「我只是在紅燈時,去撿手機而已,我沒做別的事。」 最初,她被罰款200元,而她為了維護原則,花了相當多的時間去抗爭。她說: 「這太不公平了。」

卡澤米是奧沙瓦(Oshawa)的社工。她在2010年4月26日開車下班經過當谷(Don Valley)高速路時,手機從座椅上掉在了車內地板上。後來在下高速路後,在一個交通路口等紅燈時,她從車裡撿回了手機。

街邊的1名警察注意到她上上下下地看了紅燈好幾次,該警察以為她在按手機上的號碼。他走到她汽車的副駕門邊,看到卡澤米的右手正拿著打開蓋的黑色諾基亞翻蓋手機。

2009年10月26日 ,安省「公路交通法」生效,其第78.1(1)條規定,駕駛時,不能手持或使用手持無線通信設備。控方律師稱,開車時任何觸摸手機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但法官不贊同這一說法。納卡茲魯法官說:「手機本質上並不是危險或有毒產品。」 他表示:「她在開車時不能去撿手機。他(警察)實際上並沒看見她在打電話。」

卡澤米的上訴律師德肯(Andrew Dekany)稱省法院納卡茲魯法官的免罰款判決合理。

1家法律服務公司的律師助理荷姆斯(Stephanie Hems)預計,會有更多的司機利用這1新裁定為自己辯護。 加拿大汽車協會的西爾弗斯坦(Elliott Silverstein)說,後果是可能對其他分心駕駛罰款有異議,而警察可能會改變他們如何處理這一問題的方法。他說,最重要的是,交通廳可能需要收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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