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綠色能源政策 企業個人積極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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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艾花綜合報導)7月1日開始,日本政府要求電力公司把買取利用太陽能發電等再生可能能源作為一種必須執行的義務。有許多企業把利用太陽能和風力發電作為新的一項事業列入日程。

7月1日開始的「固定價格買取再生可能能源制度」,利用太陽能或者是風力、地熱等再生可能能源發電的電力,日本政府要求電力公司對這部分電力要用一定的價格買取,此制度要求電力公司做為必須執行的一項義務。

電力公司的買取價格的設定,主要考慮是為了促進減少對核發電的依賴,推動再生可能能源發電的普及,設定的買取價格比發電的費用要高,太陽能發電的話電力公司的買取價格為每千瓦42日圓。

發電公司用來買取太陽能發電電力的費用要平攤到現在的電費上。每個家庭的標準漲價額,根據地方不同價格也不同。北海道為75日圓,東北地區為78日圓,東京為84日圓,中部地區為99日圓,北陸地區為78日圓,關西地區為81日圓,中國地區為99日圓,四國地區為105日圓,九州地區為111日圓,沖繩為99日圓。從8月份開始電費價格上漲。這部分漲價額,隨著再生可能能源發電的大幅度增長,明年以後可能會更加提高。再生可能能源的普及和家庭的負擔怎樣平衡好成為今後的一大課題。

隨著普通家庭電費費用負擔的增加,1日開始的制度對於再生可能能源的真正普及開始被注目。

於此同時,在日本全國一些企業開始真正的把利用太陽能發電作為新的事業導入。其中兵庫縣姬路市的一家建築公司,在茨城縣筑波市內設置的太陽能發電站所發電的電力7月1日開始開始向東京電力公司販賣。

這家發電站的面積是東京巨蛋的2倍。設置了8,200塊太陽能電池板,發電量相當於500戶一般家庭的用電量。

該公司估計該項目的年收入為7,500萬日圓,計劃把太陽能發電事業與建築主事業並列,作為一項收益來源來考慮。中田純夫常務表示,「如果有合適的地方,想增加太陽能發電站。」

另一方面,電力公司表示,用來收購太陽能發電的那部分資金會從抬高電費這方面來補取的。

國家認定有44件

「固定價格買取再生可能能源制度」是企業將自己發電的電力賣給電力公司。進行電力發電事業的同時,太陽能發電等的設備達到一定的標準後必須要得到國家的認定。

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的資料,6月28日為止,得到國家認定的為44家,其中43家為太陽能發電,1家為風力發電。

這些發電設備的能力合計,現階段是4萬1,600千瓦,大概是1萬3千戶一般家庭的用電量。

日本經濟產業省表示,4月末這項制度詳細發表之後,很多企業表示要進行太陽能發電或風力發電。所以,今後再生可能能源發電的設施建設會更加加速,認定件數也是大幅度增加的。

太陽能發電協會:這是歷史性的轉折點

日本「太陽能發電協會」的片山干雄代表理事,在記者發布會上說,「太陽能發電涉及到很多產業,關係非常廣泛。想藉助此制度將(太陽能發電事業)發展為日本的一大產業。」他考慮到,這也關係到大幅度的僱用和投資的擴大。

現階段,太陽能發電量在日本國內不到電力使用的1%,雖然是這種狀況,但是「太陽能發電協會」展望,藉助此制度,到2030年有可能擴大到10%。

片山代表理事表示,「10年後回過頭來看看,這項制度是日本能源歷史上的一個轉折點。」

自家田地上設置2千多枚太陽能電池板

在日本7月1日開始要求電力公司把買取再生可能能源作為一種必須執行的義務。日本三重縣菰野町,一位農民利用這個制度,在自家大面積的田地上搭台,上面設置了2千多枚太陽能電池板。

這位農民是在菰野町從事栽培園藝植物的小掠三八(56歲),在東京電力福島第一原發事故發生後,他就考慮到「取代原發的能源是很必要的」,於是主動地開始著手利用再生可能能源的買取制度。

於是,從三重縣政府領取綠色能源輔助金,在園藝植物「玉龍」的5千平方米栽培地上設置了2米高的高台,鋪上了2,160塊太陽能電池板。

「玉龍」要在背陰的地方培育,太陽能電池板能遮住陽光這一點上,對栽培是沒有影響的。

啟動太陽能電池板工作的話,小掠三八在一年內最大發電量為54萬千瓦以上,相當於150戶一般家庭用電量。小掠說,和地方的中部電力公司正在協商有關買取方面的事項,能夠得到收購的話,購買和設置太陽電池板的費用大概在10幾年的時間內可以回收回來。

小掠還說,因為核發電站的事故,立刻就停止所有的核發電是不可能的。自己只是想在確保能源方面做一些貢獻。在利用太陽能發電的同時,也可以進行農業生產的做法,還可以給大地震受災地的農業再生做些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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