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委員會最後聽證 馬格林利支持者眾

標籤:

【大紀元2012年0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舊金山採訪報導)8月16日(週四)上午開始的舊金山道德委員會(The Ethics Commission)就被停職的縣警長馬格林利是否應被解職舉行最後一次聽證。上午9點多,馬格林利(Ross Mirkrimi)在妻子洛佩茲(Eliana Lopez)和母親的陪同下進入聽證會,並與在座的支持者打招呼,馬格林利的支持者們則以「縣警長」的稱呼回應。

下午3點半左右,在聽取雙方律師的陳述之後,道德委員會將重點集中在馬格林利的證詞是否真實,以及這種行為是否構成官員行為不當上。按照馬格林利的證詞,去年12月31日發生的一次家庭爭吵中,因為緊握妻子的手臂以致其手臂瘀傷。

道德委員會認為,代表舊金山市長李孟賢的副市府律師凱斯(Peter J. Keith)的陳述不能能證明對於馬格林利的指控成立,這些指控包括阻止證人、以縣警長作威脅以爭取對幼子的撫養權,以及當被捕時拒絕交出武器等。

聽證之後,道德委員會將推薦處理意見交由市議會來決定。市議會將有30天時間來考慮如何做最後的決定,11名市議員中只有9票以上贊成,才能將馬格林利革職。

有輕罪能否勝任縣警長 成焦點

在雙方律師陳述時,副市府律師凱斯(Peter J. Keith)基本復述了以前的觀點,認為馬格林利承認了非法拘禁的輕罪指控,而他是掌管監獄系統的縣警長,即使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均與工作無關,但已失去了信任。將他免職是恰當的,是他應該承擔的後果。

馬格林利的律師瓦格納(Wagnner)則舉證說,在舊金山的歷史上只有三名公職人員在任職期間被停職,前兩名都是重罪,一名是殺人,另外一名現在還在監獄。馬格林利的行為並未構成重罪,亦無須收監,何以對馬格林利處罰如此之重。馬格林利的另一名律師柯普(Kopp)辯稱,有很多犯有輕罪的執法人員在工作中表現出色,馬格林利即使有輕罪也無法說明他不能勝任縣警長職位。

道德委員會成員瑞利(Paul Renne)表示:「要是縣警長馬格林利一開始就說『我做了可怕的事情,這是一個錯誤,我非常抱歉』,事情根本不會是今天這個樣子。事實是,在接下來三個月,他都沒有這樣的表態。」對於這個疑問,雙方律師都沒有好的解釋。

凱斯對馬格林利案的其它指控,也都未被道德委員會採納。德委員會當日宣布,將於9月初向市議會提交推薦處理意見,具體日期未定。

圖:8月16日,馬格林利支持者在舊金山市府前集會。(攝影:周鳳臨/大紀元)

馬格林利支持者多 認為市長濫用職權

在聽眾的2分鐘陳述時間,到道德委員會前發言的多是馬格林利的支持者,而反對馬格林利者大多是反家庭暴力組織成員。反家暴組織Domestic Violence Consortium執行主席阿布棠(Beverly Upton)表示,馬格林利認罪了,他承認了家庭暴力罪,並被處以3年緩刑,他辜負了舊金山,因此不再適合做縣警長。

馬格林利的妻子則以行動回應了這種說法,下午1時半,洛佩茲來到市府前與馬格林利的支持者會見,並發表公開聲明,她說:「這事關愛情、公正、家庭,還事關民主。我們誰也不恨,我們相愛,我們相信善良,還有民主,我們得讓他們也尊重這一點。」

中午聽證會休息期間,馬格林利的支持者在市府前集會,他們呼喊著「讓馬格林利官復原職」的口號,在市府前繞場行走。

在市府前參與支持馬格林利復職集會的馬格林利的支持者、律師雷蒙(Tracy C. Lemmon)說:「我認為市長李孟賢出於一己之私的政治原因,濫用了市長辦公室的職權、濫用了市長的酌情處理權,還濫用了市府憲章的程序,去打擊政見不同的民選縣警長馬格林利。在這過程中,耗費了150萬美元的市府資源,用於支付律師費和長達5個月的聽證費用。」

馬格林利案引軒然大波

2011年12月31日,剛剛當選舊金山縣警長的馬格林利與妻子由於爭吵而導致妻子手臂瘀傷,從而引發對馬格林利的「家暴」指控。1月8日,在「家暴」陰影下,馬格林利宣誓就職,當時舊金山市長李孟賢沒有出席他的就職儀式,原計劃出席的聯邦議員范士丹(Feinstein)也未出席。3月,馬格林利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承認了非法拘禁的輕罪,換取另外三項家暴相關指控的撤銷。馬格林利被法官判處3年緩刑,並參加家暴班等處罰。舊金山市長李孟賢數天之後將他停職停薪至今。

(責任編輯:洪逸夫)

相關新聞
李孟賢受偽誓罪指控 馬格林利案恐現轉機
被指撒謊 市長急了
經濟正義中心:指數化萬能壽險存在欺騙性銷售
資本利得稅:股票獲利如何申報?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