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懷鈺合約糾紛敗訴 判賠200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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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維芬綜合報導)藝人徐懷鈺因合約糾紛問題遭龍縯經紀公司提告求償,近來很少在螢光幕露面的她,8月17日再赴台灣高等法院出庭,昨天(22日)最高法院仍維持二審認定,判徐懷鈺需賠償經紀公司違約金200萬台幣。

徐懷鈺與龍縯公司於民國99年1月底簽約後,於同年3月23日開始即與公司失聯,沒有履行經紀合約,公司因此提告求償;而徐懷鈺則控訴前公司常常要她應酬喝酒,以及老闆吳祖望還曾傳簡訊對她性騷擾等情事為由而斷絕聯繫。

但最高法院經調閱吳祖望傳給徐懷鈺的簡訊,認為期間兩方互傳簡訊,只有一封稱呼她為「寶貝」,其他則是普通內容,因此判定未達成性騷擾程度,最後維持二審認定,判徐懷鈺賠償違約金確定,應付違約金200萬台幣。

據悉,昨天最後判決結果出爐後,徐懷鈺方面並未對此作任何回應。而龍縯老闆吳祖望則表示:「司法終於還我清白。」目前他控告徐懷鈺的加重誹謗、民事求償的部份,仍未獲最後判決。

(責任編輯:陳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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