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授權歐洲央行 監管歐元區17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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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安然德國報導)歐盟委員會正在制定一項方案,計劃授予歐洲央行對歐元區17個國家所有6000家銀行實行統一監管及懲罰的權力。這個提案將削弱、剝奪歐元區各國銀行監管機構對本國不良銀行進行關閉或重組的權力,這些大權將被移交給總部位於德國法蘭克福的歐洲央行,是歐元區在金融治理上的重大變革。

今年6月29日召開的歐盟峰會作出決定,為歐元區各成員國銀行引入「統一的監管機制」,以防止不良銀行拖累整個歐元貨幣聯盟。歐盟委員會計劃由總部位於法蘭克福的歐洲央行來扮演這個歐洲銀行警察的角色,歐洲央行將獲得密切監管銀行流動性並要求實施更嚴格資本儲備要求的權力,甚至可以要求不良銀行關閉。

強制統一監管模式只適用於歐元貨幣聯盟內的17個國家,歐元區外的歐盟國家可自行決定是否願意接受監管。歐洲央行將會獲得密切監管銀行流動性並要求實施更嚴格資本儲備要求的權力。

歐盟最高金融監察巴涅爾(Michael Barnier)負責細化實施這個決議。他計劃於明年1月1日起首先對由ESM幫助的銀行進行監管,7月1日擴展到所有大銀行及與系統相關的銀行,2014年1月起進一步對歐元區全部6000多家銀行施行監管。

即將生效的全球金融監管標準第三版巴塞爾協定已經令德國中小型銀行難以招架,歐洲央行的統一監管則更是雪上加霜。德國儲蓄銀行及合作互助銀行等中小銀行以各國文化不同,統一監管效率一定低下以及統一監管將破壞具有德國特色的中型企業文化等理由對此提出豁免監管的申請,但其豁免申請目前遭到拒絕。

德國政府提出要求,若要實施此方案,歐元區銀行的貸款方式也必須發生變化,即銀行直接可以向ESM申請貸款。目前實施的方法是銀行向本國政府申請貸款、政府再向歐洲央行或歐洲穩定機制(ESM)申請貸款、之後再將款額貸給銀行,由於貸款增加造成國家債務增加並導致貸款利息升高、而高額利息的貸款再被轉給銀行為銀行帶來更多債務,從而陷入一種惡性循環。

目前,這個方案仍處於草擬階段,要想成為法律,必須首先獲得歐盟全部27個成員國政府首腦的同意。歐盟委員會希望在今年年底前的歐盟峰會上批准該方案,並通過歐洲央行監管、創立救助基金、及全歐洲向儲戶共同擔保等系列舉措,來恢復歐洲在歐債危機打擊下搖搖欲墜的信心。

(責任編輯: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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