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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最終處置場延宕 台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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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9日電)監委高鳳仙今天說,核電廠已商轉30餘年,低放射性廢棄物至今未設置最終處置場址,20餘萬桶核廢料散居各處,台電遭糾正。

高鳳仙說,監察院財經委員會已通過她與監委趙昌平提案,糾正經濟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電。

高鳳仙指出,低放射性廢棄物境外處理,台電與北韓未能達成協議,與俄羅斯、馬紹爾群島、大陸等國家的協商也沒進展;至於境內設置最終處置場址,台電曾投入新台幣7.94億元,最後仍徒勞一場。

監委發現,台電進行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作業,有諸多疏失,包括台電不重視高污染區的負壓控制,原能會97年在貯存壕溝附近測得鈷60、銫137等核種,中央研究院也在98至100年間在貯存場附近測得鈷60、銫137及銫134等核種。

糾正案文說,台電的檢整作業,無視廢棄物桶粉末化程度,將桶身還維持柱狀者都歸為輕微破損桶,違背相關規定。

另外,糾正案文說,台電為處理核能廢棄物,設有核能後端營運基金,基金餘額長期貸給台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7年曾決議要求貸給台電比率不得超過80%,但監委發現,截至今年7月底止,基金累計淨額2209.04億元,貸予台電2030.71億元,比率高達92%,風險集中,有違失。

糾正案文說,原能會核能研究所98年至100年間,執行台電及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委託,研究計畫共44件,金額8.19億元,年年高居得標廠商第1名,計畫多採限制性招標且未經公開評選或徵求,也讓外界有「監督者拿受監督者錢財,如何盡公正監督義務」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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