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關係疏遠 加拿大華裔擔保移民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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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加拿大權威移民雜誌《移民彙編》最新一期刊登一起聯邦法院今年8月29日駁回一宗華人擔保子女移民加拿大的上訴案。上訴失敗主要原因,是在加拿大的擔保人與在中國的申請人多年沒有保持合理聯繫,分離期間也沒發現給他們帶來明顯的困苦。

AMEI LIU(劉先生)1999年開始與在中國的子女分離,2002年獲得留在加拿大的機會。他2006年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時,寫上了在中國3個孩子的名字,但這些孩子沒能完成移民要求的健康檢查。劉先生最後選擇自己先辦移民,結果是劉先生在2008年10月22日獲得移民身份,但後來他擔保子女移民就被拒。

根據法庭公布的文件,劉先生在2008年5月26日簽過一份放棄帶孩子的聲明,稱明白這樣做的後果,是將來不能擔保子女。2012年2月,劉先生申請擔保子女移民,並解釋說,他當時申請移民丟下孩子是迫不得已,因為當時他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自己獲得移民身份,保證離開加拿大後能夠回來,然後才能去中國解決有關問題。他請求政府以人道理由允許他的申請。

處理該申請的移民官在提交的文件中稱,他注意到擔保人(劉先生)當時申請移民時孩子不能做體檢的理由,是因為他妻子不合作。但那時他們還是夫妻關係,沒有任何離婚證據。擔保人自己選擇丟下孩子登陸加拿大後,看不到像他說的那樣回中國去解決問題。

移民官拒絕該擔保親屬移民申請,認為申請人不屬於家庭團聚類別,因為擔保人在自己申請移民時,曾不能使申請人完成體檢,並放棄帶他們一起移民。擔保人提出的人道理由,也不足以使移民官滿意。

聯邦法官James Russell稱,考慮各種因素後,不接受這個上訴。

人道理由證據不足

劉先生的這個擔保申請,全靠人道理由能否被接受。但移民官稱,他注意到擔保人從1999年開始離開孩子,沒有證據證明這給他們帶來了合理困苦;擔保人選擇在加拿大建立生活,也沒表現出來要給他的孩子更好的照顧。所以人道理由不充足。

法官 Russell認為,即使擔保人和申請人都沒有做錯什麼,擔保人2008年決定放棄孩子獨自移民的決定也是迫不得已,但移民官的決定很清晰,人道理由不成立。因為申請人與擔保人之間沒有持續關係,申請人已經是成年人,在中國有自己的生活及家庭關係,他們現在說想來加拿大,但沒有證據證明人道理由適用。

多倫多資深移民顧問戴培康對《大紀元》說,這位擔保人申請移民時如果放棄帶上孩子,現在申請就只能通過人道理由。人道理由要能行得通,確實需要有他們在一起的照片,寄錢給孩子的記錄等,證明他們之間有這種家庭關係。人道理由是根據個案具體情況個別處理。

戴培康稱,他有一個客戶在加拿大很多年後才獲得身份,要擔保在中國的2個孩子來加拿大團聚。這類申請是挺複雜,但後來辦成了,就是需要提供「有說服力的材料」。

劉先生的個案還有其他不確定因素,大兒子的不同文件顯示了2個不同的出生地,說是為了逃避獨生子女政策,但移民官很難理解第一個孩子為何需要這樣做;1個女兒是收養的,卻由劉先生的兄弟夫婦兩人照顧。移民官懷疑這個收養可能是幫助親戚移民,總之就是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實他們的家庭關係。

(責任編輯: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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