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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團訟求償24億元 僅判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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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7日電)消基會替500多位塑化劑受害者提出團體訴訟,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廠商共需賠償120餘萬元。消基會表示將提上訴。

市售飲料在民國100年5月間,被驗出在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內,摻入有毒的塑化劑,全台頓時陷入一陣食安恐慌。

在檢方持續追查下,從一開始的原料供應商昱伸公司,接著又查出賓漢公司,市售商品也從原先的運動飲料,擴及到果汁、果醬、水果粉、優格粉等,消基會接受500多名消費者的委託後,去年3月15日向37家廠商求償新台幣78億元,創下當時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的最高求償金額。

新北地方法院歷經多次開庭後,消基會將求償金額降為24億元,法院今天上午判決其中的18家廠商,需賠償200多人共120萬餘元。

其中百晟生物科技公司最多,須賠償消費者新台幣84萬餘元,統一企業7萬6000餘元、金車公司3500餘元,最少金額則是1名消費者購買悅氏運動飲料,名牌食品公司需賠償9元。

消基會主張, 「昱伸」與「賓漢」惡意將有毒塑化劑摻入起雲劑,不僅販賣給下游廠商,甚至外銷,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等,因此提出鉅額「懲罰性賠償」及「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指出,製造商在不知昱伸、賓漢公司使用有毒的塑化劑情況下,且兩家公司有故意添加塑化劑的事實,要求其餘被告廠商連帶負責懲罰性賠償,法院認為並不適當。

「精神損害賠償」部分,法官依當時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中塑化劑污染衛教手冊」指出,塑化劑會在一定時間內,從尿液或糞便排出,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因此,原告請求因健康受侵害的精神損害賠償,也不足採信。

消基會委任律師徐則鈺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告訴消費者,塑化劑吃下去後,會在24小時內排除體外,主管機關一方面要消費者提告,另一方面卻又扯消費者後腿,「一定會上訴」,將進一步與專家學者研議,提出更積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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