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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团讼求偿24亿元 仅判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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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17日电)消基会替500多位塑化剂受害者提出团体诉讼,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厂商共需赔偿120余万元。消基会表示将提上诉。

市售饮料在民国100年5月间,被验出在合法食品添加物“起云剂”内,掺入有毒的塑化剂,全台顿时陷入一阵食安恐慌。

在检方持续追查下,从一开始的原料供应商昱伸公司,接着又查出宾汉公司,市售商品也从原先的运动饮料,扩及到果汁、果酱、水果粉、优格粉等,消基会接受500多名消费者的委托后,去年3月15日向37家厂商求偿新台币78亿元,创下当时消基会提起团体诉讼的最高求偿金额。

新北地方法院历经多次开庭后,消基会将求偿金额降为24亿元,法院今天上午判决其中的18家厂商,需赔偿200多人共120万余元。

其中百晟生物科技公司最多,须赔偿消费者新台币84万余元,统一企业7万6000余元、金车公司3500余元,最少金额则是1名消费者购买悦氏运动饮料,名牌食品公司需赔偿9元。

消基会主张, “昱伸”与“宾汉”恶意将有毒塑化剂掺入起云剂,不仅贩卖给下游厂商,甚至外销,明显违反“消费者保护法”、“食品卫生管理法”等,因此提出钜额“惩罚性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指出,制造商在不知昱伸、宾汉公司使用有毒的塑化剂情况下,且两家公司有故意添加塑化剂的事实,要求其余被告厂商连带负责惩罚性赔偿,法院认为并不适当。

“精神损害赔偿”部分,法官依当时卫生署国民健康局“食品中塑化剂污染卫教手册”指出,塑化剂会在一定时间内,从尿液或粪便排出,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原告请求因健康受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也不足采信。

消基会委任律师徐则钰说,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告诉消费者,塑化剂吃下去后,会在24小时内排除体外,主管机关一方面要消费者提告,另一方面却又扯消费者后腿,“一定会上诉”,将进一步与专家学者研议,提出更积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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