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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停職與否 台法部:不宜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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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日電)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說,檢察總長黃世銘遭起訴,兩個罪名都輕罪。是否要求停職,「現在似乎不宜很快做出決定」。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案件,繼10月初傳喚總統馬英九等人後,全案偵結,依洩密及通保法起訴黃世銘。

羅瑩雪下午到立法院院會備詢前受訪表示,檢察總長停職須依法官法規定,若沒判決確定,只有在涉刑事或懲戒情節重大時可予停職。

不過,她說,北檢起訴黃世銘的兩個罪名,都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這些都是不能上訴第三審法院的輕罪。不久前法官周占春才因洩密罪被提起公訴,當時也沒停職,後來獲判無罪。參照前例,現在似乎不宜很快做出決定。

她說,法務部之前已就黃世銘涉行政疏失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處理,等檢評會決定後,才視是否有懲戒、情節嚴重,進一步處理。

媒體詢問,羅瑩雪是否建議黃世銘自行請辭?羅瑩雪表示,她不宜替黃世銘說什麼話,否則就會被歸為「反黃派」或「挺黃派」。法務部挺的只有法律,沒有個人,且她覺得擔任公職不是人生最重要的事。

對於是否已聯繫黃世銘?她說,她剛剛有打電話給黃世銘,問他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黃世銘說有發聲明,也傳真1份給她。

羅瑩雪表示,看起來黃世銘還蠻淡定,只是對這樣的處分覺得很不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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