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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幸福人壽投資士林區及淡水區土地不動產,有違應即時利用與收益者,處新台幣180萬元罰鍰,並且應該在3個月內處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幸福人壽士林區土地與淡水區等11筆土地違反應該即時利用並且有收益的保險法令規定。
金管會除了處幸福人壽新台幣180萬元,並且限3個月內處分該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