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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海砂屋 法院判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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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2日電)施姓男子向朱姓女子購買房屋,事後發現竟是海砂屋,提告請求對方返還價金。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朱女返還新台幣73萬餘元。

根據高院的判決書指出,施姓男子在民國99年間,以2172萬元向朱女購買位於台北市的房屋,隔年要遷入時,發現地下1樓的停車場上方有混凝土塊掉落,事後發現買到的竟是海砂屋。

施男認為海砂屋的價值較一般房屋低,提起訴訟請求朱女返還應減少而溢收的價金。

朱女說,她向前屋主購買此房屋時,前屋主提供的海砂屋檢測報告書內顯示氯離子含量在標準值內,她購買後未實際居住,不清楚房子是海砂屋。

法院一審判決朱女應返還186萬多元。高院審理認為,無證據證明朱女先前就知道是海砂屋。不過,朱女賣出的房屋確為海砂屋,還是應減少價金,判她應返還73萬多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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