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酒類立法鬆綁 便利釀酒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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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11日訊】 (大紀元記者林霏溫哥華編譯報導)卑詩省政府最近宣布酒類法規的一些大變動,將簡化酒類產品的銷售方式,更有利於中小型釀酒廠將其產品推向市場。
  
新法規廢棄了釀酒廠不得在自己經營的異地餐廳裡銷售自家產品的規定,自3月1日起, 將允許他們設立品酒室或休息室;中小型酒類製造商可以最多與三家異地餐廳或休息室建立夥伴關係。酒類製造商在酒吧和餐館宣傳自己產品的規定亦被簡化。
  
負責釀酒業的高利民(Rich Coleman)廳長表示,新法規旨在消除老舊的法規,並嘗試酒類銷售的新方法:以100%卑詩農產品為原料釀製的產品可不用加價直接出售;葡萄酒專賣店將成為持照經營者,須遵守酒類管制和許可法(Liquor Control and Licensing Act);鄉間代理專賣店可以從當地政府酒店購買無限量的啤酒,並可得到促銷品及其他營銷支持;酒吧和夜總會如想擴大納客量,將需要當地政府的介入;私人酒品店是否可以在現有酒店一公里的範圍內開張的標準,現在是由政府來調控,而不再是行業規定。
  
高利民還宣布,任命原省督辦公室的Herb LeRoy為卑詩省名譽葡萄酒特使,旨在減少省際間的貿易障礙,為本省的葡萄酒行業開路。
  
在過去的一年中,省政府對舊法規已經做了一些改動,放鬆了對葡萄酒,啤酒和烈性酒的生產、銷售及消費量的限制。
  
截至4月,電影院和劇院可以申請許可,在服務大廳和劇院內銷售酒類商品。
  
6月,卑詩省居民可以從其他省份無限量帶回100%加拿大產葡萄酒,供個人使用,或帶回9升葡萄酒,3升白酒,或是總量為25.6升的啤酒、果酒或免稅的蘋果酒或冷卻器(Coolers)。
  
7月,卑詩省居民可自帶葡萄酒到餐廳,只需交付開瓶費。
  
上月底卑詩省政府宣布,餐飲業可以購買和運輸酒類,在舉辦活動時只需持有酒牌,而無須要求他們的客戶這樣做。
  
高利民說,他的長期目標是完全廢棄卑詩現行的針對酒類產品從生產、分銷到零售的立法,而制定一套全新的法規。他說:「但是,這是一個大工程,需要時間。我希望盡我所能的做最大的改動。」◇

責任編輯: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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