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綁架後害怕證人對質 法院取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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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26日訊】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瀋陽新民市法院定於上午九點對法輪功學員潘友發非法庭審,當日早上兩位北京律師到達法院,準備為潘友發做無罪辯護;潘友發的親友們也進入法院旁聽。然而即將「開庭」之際,當律師告知法官等人員「起訴書的內容是對潘友發的構陷;已取得數人的證人證詞,會當庭出示;並且證人已到達法庭」時,法院人員當即色變,稱「你們有證人,怎麼不事先告訴我們」,隨即宣稱「今天不開庭了」。

據明慧網報導,今年六十五歲的潘友發,原是一名優秀的團職軍官。曾帶領部隊撲救大興安嶺大火、抗洪搶險等,每次執行任務身先士卒,多次立功獲嘉獎。由於修煉法輪功,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他去朋友胡林家做客遭國保大隊警察綁架。

潘友發曾身患八種疾病(腦血栓、心臟病、腎炎等),多方醫治無果,202部隊醫院告知「比你這病輕的都死了」。在醫師建議下,潘友發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三個月後,八種疾病痊癒,人也變的更加善良無私。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潘友發去朋友胡林家做客。晚六時左右,一夥不明身份的人強行闖入胡林家中,將胡林和潘友發打傷。一人用掌猛擊胡林的頭部、 面部和眼部,打得其右眼嚴重充血,鼻腔、口腔中也是血。潘友發的腿部、肋部受傷,手臂被刀劃傷,行凶者反誣陷潘友發持刀傷人。行凶者強行將二人戴上背銬,並推倒在地,口出污言穢語,往潘友發臉上澆涼水,並將內褲套到潘友發頭上,進行人身侮辱。這夥人身著便衣,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搜查證的情況下,強行抄家,將胡林家中的現金及值錢、有用的物品洗劫一空,隨後將二人綁架,次日送看守所。據悉,參與此次行凶的責任人有:瀋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陳福洋、新民市國保大隊大隊長蘇劍平、西北街派出所警察王興寬、劉鵬等。

據悉,此次被綁架後,新民市國保、檢察院、法院等部門聯合構陷潘友發,編造了三項莫須有的罪名。潘友發的家屬不斷的到各級部門投訴、申訴冤情。二零一三年三月初,新民國保告知家屬「潘友發到朋友家串門的事,不起訴了」,「用水果刀襲警的事,也不起訴了」(註:到朋友家串門合法;經調查取證,「襲警」根本不存在。)。就剩下一項「十年前傳遞過多少份法輪功真相資料」。

北京律師將要辯護內容之一,就是 「信仰法輪功合法,傳播法輪功真相合法」。 「開庭」前,律師告知法院人員,針對「傳遞過多少份真相資料」的「指控」,證人會出庭(當庭揭穿中共人員的謊言),法院人員自知理虧,心虛的說「你們有證人,怎麼不事先告訴我們」,隨即宣稱「今天不開庭了」。

據悉,潘友發被打傷的肋部痛的吃不下飯,家屬十分擔心。

(責任編輯:謝正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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