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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處將辦理榮民聲明書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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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7日訊】(紐約訊)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為加強對轄區內榮民之服務,將配合旅居海外長期居住就養榮民本(102)年上半年提繳驗證聲明書以請領就養金之期限,訂於4月20日及5月4日兩個週六下午3時至5時,在紐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受理「旅居海外長期居住就養榮民驗證聲明書」之文件證明申請案件。

凡已辦妥「旅居海外長期居住就養榮民無法返國報備聲明書」的驗證,並已向國內榮民服務機構完成報備手續的旅居海外榮民,可於上述時間攜帶: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並附影本1份、文件證明申請表、「就養榮民驗證聲明書」、及個人最近半年內之生活照片乙張,到場辦理「驗證聲明書」之驗證,所需費用為美金15元(請自備現金)。

紐約、紐澤西、賓夕法尼亞及康乃狄克四州區內符合就養資格的海外榮民倘無法於上述時間到場申辦,可選擇由本人親自前往經文處辦理、委託他人至經文處申辦或郵寄辦理三種方式申辦上述「驗證聲明書」之驗證,所需準備之文件表格及程序略有不同,詳細說明及文件證明申請表可至經文處網站(www.taipei.org→中文版→領務→文件證明/表格下載專區)下載,最新版「驗證聲明書」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www.boca.gov.tw→中文版→文件證明→下載專區)下載。

至於有關榮民就養法規、申請表格、常見問答或榮民服務暨安養機構之地址電話等資訊,均可參考行政院退輔會之官方網站(www.vac.gov.tw),並以該網站公布者為準。[此間榮民倘有相關問題,可電話洽詢本處領務服務專線:212-486-0088,亦可向協助該處提供僑胞此項服務的中華民國旅美老兵自強同心會邊會長振清洽詢,電話為:718-359-3010或917-656-6745。(E)]

(責任編輯:索妮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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