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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处将办理荣民声明书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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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17日讯】(纽约讯)驻纽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为加强对辖区内荣民之服务,将配合旅居海外长期居住就养荣民本(102)年上半年提缴验证声明书以请领就养金之期限,订于4月20日及5月4日两个周六下午3时至5时,在纽约华侨文教服务中心受理“旅居海外长期居住就养荣民验证声明书”之文件证明申请案件。

凡已办妥“旅居海外长期居住就养荣民无法返国报备声明书”的验证,并已向国内荣民服务机构完成报备手续的旅居海外荣民,可于上述时间携带:有效中华民国护照正本并附影本1份、文件证明申请表、“就养荣民验证声明书”、及个人最近半年内之生活照片乙张,到场办理“验证声明书”之验证,所需费用为美金15元(请自备现金)。

纽约、纽泽西、宾夕法尼亚及康乃狄克四州区内符合就养资格的海外荣民倘无法于上述时间到场申办,可选择由本人亲自前往经文处办理、委托他人至经文处申办或邮寄办理三种方式申办上述“验证声明书”之验证,所需准备之文件表格及程序略有不同,详细说明及文件证明申请表可至经文处网站(www.taipei.org→中文版→领务→文件证明/表格下载专区)下载,最新版“验证声明书”可至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网站(www.boca.gov.tw→中文版→文件证明→下载专区)下载。

至于有关荣民就养法规、申请表格、常见问答或荣民服务暨安养机构之地址电话等资讯,均可参考行政院退辅会之官方网站(www.vac.gov.tw),并以该网站公布者为准。[此间荣民倘有相关问题,可电话洽询本处领务服务专线:212-486-0088,亦可向协助该处提供侨胞此项服务的中华民国旅美老兵自强同心会边会长振清洽询,电话为:718-359-3010或917-656-6745。(E)]

(责任编辑:索妮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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