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體系(上)

文 / Sylvan Schneider法學士 編譯/譚雅

編者註:魁北克的法律比較複雜。在魁省安家,了解和維護自己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很重要。魁北克所有的立法均可通過公共渠道查詢,任何具備法律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按照程序提出起訴和上訴。請看希爾文‧施耐德(Sylvan Schneider)律師給您介紹。

魁北克法律體系包含了世界上兩種最主要的法律制度: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

民法法系起源
民法法系(Civilist tradition)的起源可追溯到古羅馬時代,它也是目前世界上最為廣泛採用的法律體系,被歐洲、亞洲、南美許多國家採用。民法法系的基石是《民法典》,《民法典》(Code)是按一定的體系,系統地將民法的各項制度法規編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目的是使得在一個地方就能輕易找到相關的法規。

民法體系中,這些編纂的法規是主要的法律依據,法官必須按照法典的法律條文判案。當遇到法典條文界定不明的情況,法官可以依據有關條文自行進行解釋,但不可以創建新的法規。因此,民事法最主要的判案依據是法規條文,當發生法典條文含糊不清的情況下,法庭前案判決可作為次要的參考依據。

普通法系起源
普通法系則起源於12世紀的英國,它是民法以外世界上普遍採用的另外一大法律制度。目前在英國以及英聯邦國家推行,包括澳大利亞、美國、印度和加拿大英語地區。

和民法法系不同的是,英國普通法系以前案判決作為主要法律依據,也稱為「前案判決制度」。以前判過的案子便是以後同類新案所必須遵循的判案法規,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官創建了法規,法庭便是產生法律的地方。遵循前案的原則使得人們得到公平一致的司法結果,避免了法官個人主觀性導致的判案差異。

魁省同時有民法和普通法
由於魁北克的特殊歷史背景,魁北克是目前加拿大唯一一個同時推行民法和普通法的省份。1655年,當魁北克屬於法國殖民地時(當時稱為「新法蘭西」),法國殖民者施行民法制度。1763年英國取代法國統治魁北克後,開始推行普通法制度,直到1774年《魁北克憲章》的推出,魁北克又重新恢復了民法制度。

但英國殖民者對於重新施行民法提出了限制條件,僅在私法領域採用民法系統,公法法典仍然實施普通法。就這樣,魁北克法律體系被分成了兩部份,類似於合同、私有財產、家庭和民事債務這類私權範圍的事務,由民法制約,而犯罪、行政立法等公權事務,則由普通法管轄。

渥京和魁省分管公、私法
此外,加拿大作為一個聯邦制國家,聯邦政府和省級政府擁有不同權力範圍。魁北克省政府負責制定有關私權的法律,聯邦政府則負責制定公權力的法律,這些公法法律適用於加拿大所有省份,包括魁北克在內。

由於魁北克私法採用民法系統,因此絕大部份涉及私權的法規都包含在《魁北克民法典》(Civil Code of Quebec)中,這部法典是規範私權契約的主要法律依據。《魁北克民法典》的法律條框超過3,000條,涵蓋了有關私有財產、兒童監護、正式婚姻關係、民事結合關係(civil union)、合同、遺囑、財產繼承等方面的事務。

魁所有立法對公民開放
但是,《魁北克民法典》並不是私權領域唯一的法規,魁北克還有一些特別法規,同樣約束公民間的契約和交易。這些特別法律並沒有統一在一部法典之中,但通過公共渠道均可查詢。魁北克所有的立法都是對公民開放的,每位公民都可以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在了解這些法律常識的基礎上,再加上律師提供的法律援助,每個「人」都可以使用法律程序進行維權。這裡的「人」包括代表個體的自然人和代表公司的。(譯文僅供參考,具體問題請諮詢律師)

希爾文‧施耐德律師簡介
希爾文‧施耐德(Sylvan Schneider)律師主要從事房地產法、財產法和商業訴訟,擁有14年魁北克律師公會會員的良好記錄。他的專長領域在於房地產,包括:房屋租賃與合同,房屋隱患爭議,佣金訴訟,建築物合法抵押權(legal hypotheque of construction)和總承包商拖欠款糾紛。

施耐德律師在業主與租戶權益保護方面有獨到的經驗。他經常在魁北克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和住房管理委員會的訴訟或爭議中,作為業主方或租戶的代理律師,涉及的糾紛包括房租拖欠,租約取消,驅逐租戶,收回房屋,騷擾問題,建築不符合要求,租約中權利義務不符合規定等。

此外,在財產法方面,施耐德律師代理各種家庭成員關係的遺囑爭議和相關財產糾紛。

電話:(514)340-9393分機25,網址:www.schneiderattorney.com。

(責任編輯:顏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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