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有正義感的新聞媒體、網民、法律工作者給予關注此案!

投書:4歲腦癱兒童被囚禁在綜治辦4年多

【大紀元2013年05月02日訊】新聞媒體的記者、網友們:改革開放以來,由於中國特色,一黨專政,體制缺失,監督機購形同虛設,腐敗問題已到瘋狂時代,引發出的社會矛盾,芝麻開花節節高,鎮壓訪民的手段無奇不有,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三灶鎮政府:為了打擊維權上訪者,警察使用暴力截訪,有位正義女士拍攝了暴力現場,卻遭到滅頂之災,被警方傳訊後失宗多年,生死未卜,親生骨肉被注射不明液體和抽血大量後,一個4歲的少年兒童囚禁在綜治辦,長達4年多的違法事件!令人感到震驚!呼籲有正義感的新聞媒體、網民、法律工作者給予關注此案!

上述事件發生後,2013年2月,陳風強用電話向著名人權律師劉曉原資徇,劉律師聽後,非常關心,專程從廣州趕來,想看望被軟禁的孩子,但遭到珠海市金灣區三灶鎮蹤治辦的拒絕,聲稱:沒有鎮領導批示,不准探視。

陳風強在劉律師的指導下,於2013年2月25日向廣東省民政廳申請信息公開。2013年3月20日,收到:廣東省民政廳粵民辦公開發【2013】9號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答覆:

根據您所提供的的信息,應確定該腦癱兒童是否屬於生父母雙亡的孤兒或是被生父母遺棄的棄嬰棄童,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應當區別情況作如下處理:

一、《民法通則》規定,生父母雙亡的孤兒的監護人為孤兒的祖父母、兄、姐和其他關係密切的親屬、朋友;

二、《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

六、民政部第19號令《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答复(知情人提供)

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答复(2)(知情人提供)

但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三灶鎮政府,並沒有按《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而是把當時4歲的兒童囚禁在綜治辦生活4年多?他到底犯了甚麼法?為甚麼不送兒童福利院撫養?為何剝奪他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當今「盛世」、人人喊和諧的社會裏,被中央文明辦連續六屆頒發:「雙擁模範城」的珠海市竟然發生如此荒唐件,令人感到丑羞恥!

2013年4月28日陳風強在新浪、網易、鳳凰、騰訊等各大網站的微博,檢舉揭發時任珠海市金灣區委書記、珠海市政協副主席陳傑:涉嫌學歷造假,並向陳傑頒發「死不要臉證」。

就在當天晚上約9點,珠海市金灣區政法委、三灶鎮政府三、四十人,動用珠海市公安局斗門分局井岸派出所一、二十位警察,在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以檢查出租房為名,使用徹割機鋸掉防盜門,闖入陳風強的居室,搜查陳風強的家,搜走攝相機3台,未出具扣押單。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在徹割防盜門之前,金灣區官員居然沒有一個出聲,叫開門的。

是甚麼原因令警察於法律不顧,違法闖民宅呢?

陳風強說:由於我在2013年2月25日,由於珠海市金灣區三灶鎮政府,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向廣東省民政廳申請信息公開後,珠海市金灣區政法委、三灶鎮政府感到囚禁少年兒童的嚴重性。而採用特權,利用夜晚時間,把囚禁四年多的少年兒童強行送交給我撫養,是沒有道理的。在中國舉報人被判刑,申請公開信息,珠海市金灣區政法委、三灶鎮政府:將一個與我無關的殘疾兒童強迫收養,這是那國規定?荒翏絕頂!

但沒有辦理任何相關手續,違反;民政部第19號令《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如今我雖無經濟能力給殘疾兒童治病、送特殊學校驗書,但我有不怕死的精神!為他死不見屍的媽媽申冤到底。孩子是無辜的,希望全社會關注我!支持我!謝謝!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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