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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檢調應查察組織型貪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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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9日電)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志龍今天在「防制貪汙公聽會」說,經濟犯罪和貪瀆連結,檢調應針對組織型態和系統性貪瀆,進行查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誰A了我的錢─如何防制貪汙」公聽會,邀請國內和國際法律學者及專家針對防貪腐,表述意見。

陳志龍說,貪瀆已從個人演化為共犯結構,但更嚴重的是組織型態和系統性的貪瀆,如上市公司發生相關案件,容易被看出貪瀆問題,但檢調單位卻無力解決。

他表示,檢調單位查辦案非常辛苦,但僅查前端未延伸至整套貪瀆系統,如林益世案,因為切割,才未能針對後續相關人事,進行查察。

陳志龍說,長年累月進行A錢有2個單位,分別為國庫和上市公司的資產,經濟犯罪跟貪瀆是相連結,執法人員只願意解決小問題。

他表示,國庫跟上市公司遭A錢,背後其實是由許多「大人物」操控,若解決問題,政府就可不用抽高額稅金。

前立委、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土皆)說,政商關係也是另一種錢和權的關係,希望政府效法西歐國家,以公費方式進行選舉,才可杜絕貪瀆狀況。

民主進步黨立委吳宜臻表示,政府資訊公開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相互衝突,為監督政府,立委和地方議員想要獲悉資料,進行監督政府,卻遭相關單位以個資法為由拒絕。

她說,針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其實出問題都是未申報部分,像是賴素如涉貪案,也從中發現縣市議員不需要公開財產,盼地方議員應適度公開持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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