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江澤民》(38)

美國訴江傳票送達中南海 阿根廷法官下令逮捕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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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24日訊】《真實的江澤民》第三章 因妒生惡的世紀迫害(下)

第九節 被告上各國法庭

美國訴江案

2002年10月22日,江澤民在美國芝加哥逗留期間,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等罪行起訴到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為避免撞見正門上千的抗議人群,不顧國家元首臉面,不敢走正門而走垃圾道。

隨後2002年墨西哥CABOSAN LOCUSAPEC會議後,其它國家政要均沿當地唯一的高速公路前往機場,一些隨行人員和公路旁等待抗議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互相招手,而江的車隊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以躲避抗議的法輪功學員。

2002年12月13日,一份由法庭書記員簽發的中英文安排開庭時間的通知書,連同一封解釋該通知書的中英文信函,以及訴狀、傳票和准許原告用替代送達方式向被告送達法律檔的法庭令的副本,通過聯邦特快專遞,送交被告江在中國北京中南海的官方辦公室。訴狀最初是外交部接到的。可是這封特快專遞太特殊,外交部既不能說「查無此人、退回原處」,又不能隨便簽收。後來他們把信直接交給了中南海的「江辦」。「江辦」倒是痛快,黃(T.Huang)大筆一揮就簽了字。這件事至今還在中共高層被當作笑話流傳。

江被控告後,江澤民急忙指示中辦主任賈廷安和美國政府緊急磋商,要求以「元首豁免」的藉口擱置此案。

西班牙訴江案

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等五名中共高官,要求被告須在四到六週內回應。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並附帶經濟懲罰。

阿根廷訴江案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de Lamadrid作出歷史性裁決:就江澤民、羅干因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的反人類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聯邦警察局國際刑警部逮捕該二名中共官員。當時港台兩地媒體及美國《華盛頓郵報》和《紐約時報》以及美國之音、法廣紛紛報導,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則出面威脅該逮捕令影響中阿關係。

雖然很多法律訴訟被中共以豁免權和利益威脅利誘而進展艱難,中共和西方政界在表面佯裝鎮靜,但從幾年來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看,對江系「血債派」的打擊是致命性,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第一,江系「血債派」的主要方法是捆綁整個政府機構和不願參與迫害的官員,而法輪功學員採取的「冤有頭,債有主」有針對性的起訴,有效地剝離了那些尚有正義感的官員和「血債派」的捆綁。法輪功學員從來沒有將反對鎮壓的胡、溫、習作為對立面,而且多次在他們出國訪問時打出橫幅表達善意,希望他們懲戒元凶。這導致2004年中共最高層在討論平反法輪功問題時而發生內鬥。

第二,江系「血債派」雖然可以轉移財產和辦理親屬海外,但誰能保證這些財產在未來不被沒收?

第三、幾年來一些年邁的前納粹分子在世界範圍的被捕和審判給中共「血債派」以可怕的聯想:下台以後怎麼辦?老了以後怎麼辦?納粹逃亡南美的老路可能不通了。一位中國異議人士說,他們這回只能去非洲追獅子了,或者給獅子追了。

第四,中共高層在法輪功問題上長期意見相左,胡溫和他們的接班人揹負不起上億受迫害的中國民眾的血債,更不願為「血債派」所發起的鎮壓長期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起訴直接和間接鼓勵了體制內開明人士對「血債派」的壓制。吳儀和溫家寶在薄熙來被起訴後以不利國家形象將其貶下重慶,而這些最終導致了薄熙來今天的下場。【22】

根據法輪功人權律師團提供的資料,從2001年到2012年4月,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被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之國家或地區有:

歐洲:比利時、西班牙、德國、希臘、荷蘭、瑞典。

美洲:美國、加拿大、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秘魯。

亞洲:台灣、香港、日本、韓國。

大洋洲:澳大利亞、新西蘭。

共有38名現任或前任中共官員被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

羅干(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政法委書記)、薄熙來(前商業部部長)、劉京(前公安部副部長,前中央610辦公室主任)、李嵐清(前國務院副總理)、趙志飛(湖北省公安廳長)、劉淇(前北京市長)、夏德仁(遼寧省委副書記)、吳官正(山東省委書記)、王茂林(前中央610辦公室主任)、王旭東(前中國資訊產業部部長、前河北省委書記)、李長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趙致真(原武漢市廣播電視局局長)、陳至立(前教育部長)、賈慶林(前北京市委書記、政協主席)、蘇榮(甘肅省委書記)、曾慶紅(前國家副主席)、徐光春(中共河南省黨委書記)、黃華華(廣東省省長)、王三運(安徽省長)、吉林(北京市副市長)、趙正永(陝西省代省長)、陳政高(遼寧省長)、王作安(國家宗教局事務局局長)、葉小文(國家宗教局事務局局長)、楊松(湖北省委副書記、省610辦公室負責人)、黃菊(前國務院副總理)、郭傳傑(中國科學院黨組副書記、610辦公室副組長)、李元偉(遼寧凌源監獄管理分局局長、610辦公室負責人)、賈春旺(前公安部部長)、林炎志(吉林省委副書記、610辦公室組長)、孫家正(政協副主席、前文化部長)、王渝生(反邪教協會副理事長)、王太華(安徽省委書記)、張德江(廣東省委書記)、陳紹基(廣東省政法委書記)、施紅輝(廣東省勞教局局長兼黨委書記)、郭金龍(北京市長)。

陳至立於2004年7月19日訪問坦桑尼亞被起訴,罪名是在中國教育系統「謀殺迫害法輪功」,包括指使教育部門把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誣陷與誹謗寫入小學課本,陳至立還被迫去法庭應訊,成為中共高官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在海外被起訴的多樁案例中,作為被告親自出庭的頭一例。

2004年10月底,甘肅省委書記蘇榮隨吳邦國出訪讚比亞被法輪功學員起訴吃上官司。他欺騙法庭說要上庭漂白自己,但是11月8日開庭時發現他失蹤了,被控「蔑視法庭罪」,11月13日讚比亞警方發出通緝令。經過十幾天的越境潛逃,蘇榮才失魂落魄的回到甘肅。他說:「再也不敢出國了」,這件事轟動了世界。

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中共官員之國家或地區:

歐洲:法國、德國、比利時、荷蘭、瑞典、芬蘭、亞美尼亞、莫爾達瓦、冰島、西班牙、瑞典、愛爾蘭、丹麥、賽普勒斯、俄羅斯、奧地利、瑞士。

美洲:美國、加拿大、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秘魯。

亞洲:台灣、香港、日本、韓國。

大洋洲:澳大利亞、新西蘭。

非洲:坦桑尼亞。

法輪功學員以「人身攻擊、毀損財產、騷擾、誹謗」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的中國使領館官員有:

美國、印尼、加拿大、德國、韓國、俄國、馬來西亞、日本、菲律賓等地之中國使領館或使館官員(包括駐加拿大中國副總領事潘新春駐韓大使李濱、駐韓中國總領事張欣及五名大使館參事官、馬來西亞中國大使館新聞官孫向陽等)。

法輪功學員並向國際刑事法庭、聯合國酷刑委員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理事會之前身)、及歐洲人權法庭、國際刑事法庭控訴江澤民、曾慶紅及「610辦公室」的非法鎮壓迫害犯罪行為。

(節選自《真實的江澤民》第三章;作者:《真實的江澤民》聯合寫作組)

(責任編輯: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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