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最經濟有效的方式保護您的權益

魏仲芝新西蘭奧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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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魏仲芝新西蘭奧克蘭報導)房地產買賣是人生大事,所有人都希望能順利進行,但各類糾紛仍時常出現。一旦出現買賣糾紛,許多情況需要靠法院維護自己的權益,但上法院既曠日廢時又得花大錢,所以大紀元記者日前特地採訪了新西蘭仲裁協會會長Mike Pinkney,向華人朋友一種低成本的權益保護法——仲裁(Arbitration)。

圖為新西蘭仲裁協會會長Mike Pinkney。

不動產仲裁人很像一個公開的地下法官,即檯面上他不是法官,但是他做出的決定卻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仲裁和上法院很類似,只是它比較沒那麼正式,費用低,保密,而且可以在短短幾週之內而不是幾個月甚至幾年完成。重要的是,仲裁結果保證有執行效力。

新西蘭1996年仲裁法(Arbitration Act 1996)及修正賦予仲裁結果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同時使事件雙方能因應自己的情況來調整仲裁的過程。

仲裁的優點包括:

快速:通常各方同意仲裁後一個月內進行。

經濟:大大減少昂貴的法庭訴訟費用,當事人可自行選擇是否要僱用律師。

保證有結果:仲裁和調解(mediation)並不一樣。當事人一旦決定採取仲裁,即使一方當事人改變主意而不出席聽證,也一定會有一個裁定結果。

約束力:仲裁結果具強制執行力,不僅在新西蘭,亦延伸到許多國家(針對個人,而非新西蘭公司)。

保密:仲裁法規定,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時才能透露案情。

你也可能因為不滿意仲裁結果而向法院上訴,不過被受理的機會非常渺茫,除非仲裁人有明顯的偏袒或疏失。

仲裁過程:

在聽證會之前,索賠人最好提供仲裁人和對方一份索賠聲明(包括補償,損害賠償,利息,成本等)和相關文件副本。聲明書可以很簡短,甚至少於一頁紙。

接下來,答辯人可提出回應聲明和相關文件副本。

之後,會再給申請人一些時間,就答辯方提出的新問題提出說明。

之後,就是雙方帶上文件和證人參加一場聽證。

在聽證會中,雙方可以詢問對方和自己的證人,讓事件的真相浮現,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仲裁人在過程中也會提出問題。

聽證結束後,仲裁人一般會在2週內做出仲裁決定。

新西蘭的不動產仲裁人一般是處理仲介公司對仲介公司或是經紀人對經紀人的糾紛案件,一般民眾也不太知道有這樣的選擇。其實,如果民眾能在買賣合約上要求雙方加註,未來如有糾紛要進行仲裁,簡單的幾句話,便能加強保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在問題發生後不知所云。

(責任編輯: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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