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全保」:延緩處罰僱主不影響加保

10月1日開始接受消費者加保 與延緩1年執行僱主必須提供員工健保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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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方平編譯報導)加州官員預測,聯邦健保法對較大僱主延緩一年才處罰,不會影響明年推出的「加州全保」市場。
  
週二稍晚,美國財政部宣布,暫緩一年實施以下規定:公司規模超過50名全職員工的僱主必須提供員工健保,否則罰款。這項原本明年1月生效的法律,將推遲至2015年的1月才生效。
  
「可負擔保險法」中的該項規定,意在防範公司拋棄員工健保,將其成本轉嫁給將實施的項目。
  
根據《洛杉磯時報》,「加州全保 (Covered California)」是加州最新的健康保險交易,執行董事彼得‧李(Peter Lee)表示,仍將按照預期,於10月1日開始接受消費者加保。他說「(暫緩實施一年)對「加州全保」與幾百萬加州人的加保幾乎沒有影響。」「不會改變我們的工作。事實上,個人是否獲政府補貼與僱主是否罰款無關。」
  
負責韜睿惠悅公司 (Towers Watson & Co.) 保險交易的董事總經理布萊斯‧威廉姆斯(Bryce Williams)、也是一名福利顧問,他表示,延遲實施讓政府官員暫時避開潛在的僱主投訴,能集中聯邦健保法的核心部分──個人交易的實施。威廉姆斯說,「是為了減少複雜性,並增加聚焦,以開展健保交易和之後的運行。」
  
但是,一些消費者利益團體警告,奧巴馬政府切莫推遲僱主提供保險法律至2015年1月以後。「健康入口(Health Access)團體的執行董事安東尼‧賴特(Anthony Wright)說,推遲一年雖然不會對消費者產生影響,但是長期看來,僱主責任的規定是很關鍵的。
  
賴特說,對僱主的要求和處罰是必要的,「能穩定已腐蝕長達數十年的工作福利,為僱主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並防止醫療費用移轉到納稅人資助的計畫。」
  
根據加州衛生保健基金會,去年有60%的加州公司給員工提供健保福利,比3年前下降了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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