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罪名編證據 保定法院上演「庭審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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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17日訊】河北保定市公檢法人員在三次合謀編造「證據」、更改「罪名」之後,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上午在南市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滿紅、宋國彬進行了一場「庭審秀」,再次向外界曝露了中共法院的「執法律之名,行違法之實」的荒唐。

據明慧網報導,當日法院戒備森嚴,十幾名特警在法院大門口兩排站立,法警來回走動,警察和便衣對周圍人和附近店舖拍攝並攆走圍觀人群。

兩排特警在南市區法院門口把持(圖片來源:明慧網)
兩排特警在南市區法院門口把持(圖片來源:明慧網)

法院當日是將王滿紅、宋國彬分開非法庭審。南市區法院只許當事人的兩名家屬旁聽,王滿紅的丈夫、大姐、宋國彬的妻子、姐夫參加了旁聽。參與旁聽的家屬兩邊都有便衣監控。而旁聽席上其他人都是檢察院、中級法院和「610」人員、法警,共十多人。

所謂庭審,就是按照中共誣蔑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對王滿紅、宋國彬二人進行誣陷,且僅是象徵性地走過場,兩場非法庭審不到兩個半小時就匆匆結束。

據律師分析,儘管中共打壓法輪功已十四年多,中國現行法律中並沒有關於法輪功就是邪教組織的法律設定和法定解釋,所以對一個遵紀守法的法輪功信仰者採取的懲治行動都是違法的。

按法律規定,庭審結束後家屬有權跟當事人交談,而王滿紅、宋國彬連跟家屬說一句話的機會都沒有,劫持王滿紅、宋國彬的警車從法院出來時,等候在門口的家屬迎上去想和宋國彬說句話,旁邊的警察粗暴的拽住家屬,宋國彬只能在隔著警車的車窗對等候在法院大門口的家人招手。

宋國彬的兩個姐姐看到面黃肌瘦的弟弟,痛心萬分,至今已幾天吃不下飯。宋國彬的妻子患腰椎盤突出,腰疼、腿痛,上不了班,經濟、精神壓力很大。宋國彬的老母親七十九歲,家人一直瞞著她宋國彬被綁架的事,直到過年時實在瞞不住了才告訴她,老母親得知後,至今再沒說過話,心情極度悲痛。幾個姐姐一提到宋國彬,就淚流滿面。

而法輪功學員王金鳳目前仍面臨非法庭審。

事件回放:

宋國彬是在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早晨出門經營布匹生意時,被當地國保警察和片警劫持;王滿紅在同一日被保定市北三環潭莊村韓莊派出所警察綁架;王金鳳是五月七日下午在工作單位被韓北派出所副所長馬文奎、曹某綁架。警察綁架他們的理由是:共產黨要開十八大了,開完會就把他們放出來。結果,警察不但不放人,還在長達十六個月的非法關押期間,三次編造「證據」、更改「罪名」,要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判刑。

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 保定市國保支隊編造證據,妄圖以《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誣告、迫害三位法輪功學員。南市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案卷退回。但保定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再次編造罪名後,把案卷送回南市區檢察院。十一月一日,南市區檢察院又將案卷退回。保定國保支隊第三次編造所謂證據迫害三位法輪功學員。檢察院第三次接案後,將案卷送到法院。南市區法院發現構陷的罪名無法成立,遂以「證據不足」為由,叫南市區檢察院取回,將案卷分開,更改所謂「罪名」,單獨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起訴。

王金鳳的家人聘請了律師介入此案,遭到公安局、法院的百般刁難。鑒於保定市南市區公檢法的非法行徑,王金鳳的律師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向保定檢察 院遞交了「法律要求書」,嚴正指出,南市區公檢法人員明知王金鳳無罪卻仍知錯犯錯、執法犯法,要求「立即撤銷該案、釋放當事人。」

然而南市區公檢法不法人員,罔顧法律, 執行「610」的命令,在八月八日上午對王滿紅、宋國彬非法開庭,做了一場「庭審秀」就匆匆收場。

(責任編輯: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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