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達律師樓

七法院最新判例亮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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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02日訊】(紐約訊)位於唐人街百老匯39號605室的同達律師樓,長期關注華人政治庇護政策的最新進展。主理律師仝艾律師表示,第七巡迴法庭(簡稱「七法院」)新近裁決的兩個判例值得高度關注。

基督教迫害屬「國家情況發生變化」

首先是劉淑涵訴霍德案(Liu v. Holder,2013年6月3日裁定的)。案件當事人2001年入境,因為她拒絕和中共官員結婚,擔心自己回中國以後被迫害,所以在美國提出政治庇護申請,政治庇護被拒絕後於2004年被判遞解出境。2012年,劉以「國家情況發生變化」提出政治庇護申請,理由是自己在2011年開始信仰基督教,如果回中國以後會受到迫害,移民法官和上訴局都拒絕了她的開案申請。仝律師表示,這種情況是很不容易開的,因為申請案件重開要在90天以內提供新材料、新證據,或者證明個人情況發生變化。如果超過90天,就必須證明「國家情況發生變化」,要證明國家情況發生變化是很難的,要對比過去幾年的人權報告、國情報告。而且,通常情況下上訴局都會認為國家情況沒有發生變化,並以此為由拒絕開案。

但是,在劉淑涵訴霍德案中,七法院顛覆了之前的看法,認為中國對基督教的迫害屬於「國家情況發生變化」。仝律師說:「這是華人的好消息,從這個案件開始,七法案所有這種案件都可以開案」,她建議凡是在七法院範圍內(伊利諾依、印地安那、威斯康辛),以基督教申請庇護輸了的客戶,要抓緊時間申請開案。不在七法院管轄範圍內輸的案件,也要盡快申請開案,因為法院之間會借用案件。比如,如果二法院沒有相應的判例,會借用其他巡迴法庭的判例,而且七法院的判例也會帶動其他法庭進行相應的調整。

兩胎回國「會被迫害」

另外一個案件是陳秋雲訴霍德案(Chen v. Holder,2013年5月9日裁定)。當事人1997年入境,2007年提出政治庇護申請,理由是自己生下第二胎以後,村政府和警察局對她的家人進行迫害。仝律師表示,根據移民局和上訴局在2007年以後確定的一系列判例,這種案件基本上不給批。但是,在陳秋雲訴霍德案中,七法院法官根據多個美國官方報告以及中國政府計畫生育部門對「生兩胎後回國」問題的答覆,確認生兩胎後回中國「會受到迫害」。

仝艾律師建議,凡是以計畫生育申請政治庇護的華人,應當盡快提交,之前提交申請輸了案子的人,也可以申請開案。仝律師還建議,如果個人情況發生變化,要在六個月以內找律師進行上訴,從法律上講個人情況發生變化以後六個月到一年是比較好的申請時間,不要拖到一年以後再申請,這樣會降低申請的可信度。如果您是七法院最新判例適用的情況,或者個人情況發生變化要申請政治庇護,可以致電或到律師樓諮詢,電話:212-587-8887,地址:39 East Broadway #605, New York, NY 10002。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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