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權律師專欄

別把小孩變成非法移民:

兼談簽證(Visa)與身分(Status)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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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遇到一個約30歲的小夥子,自稱年少時隨父母來自臺灣,後來父母將他托付給在美國的姑姑照顧。自從父母回國後,在美國讀完初中和高中,大學沒有上成,原因是自己在美國沒有合法身分。後來在姑姑開的餐館裏打工,直到如今。

現在很多從中國大陸來的父母帶著小孩來美國觀光,然後通過在美國的親戚,讓小孩進入當地的公立學校讀書。很快小孩習慣了這裏的生活,不願隨父母離開美國回國,或者家長希望繼續把小孩留在美國讀書。有的家長甚至認為反正我們已經辦理投資移民申請,我小孩的簽證有效期一年,等申請批下來,小孩自然可以隨父母拿到美國綠卡身分。謝律師在此告誡這些望子成龍的父母不要這樣想或這樣做,否則,必然導致小孩成為非法移民群體的一份子,到後來,別說成龍,能在美國混下去就不錯了!來看看為什麼?

首先,美國的公立學校上學不交學費,但是在美國短期觀光的外國小孩不能到公立學校上學。如果希望小孩留在美國上學,必須先將小孩的觀光身分變成學生身分。要想申請學生身分,就必須申請當地的私立學校發給能夠辦理學生身分的I-20表格。而公立學校一般不能發學生簽證用的I-20表,不要指望小孩在公立學校上學得到學生身分。

其次,把小孩的監護權轉移給在美國親戚之後,外籍小孩一般非常容易進入當地的公立學校就讀。但是要明白,學校同意小孩入學,不等於學校理解或承認小孩的合法身分,因為美國中小學不管小孩有沒有合法身分。還要明白,給在美國親戚對小孩的監護權,不等於小孩在美國有合法身分。親戚對小孩的監護權和小孩自身在美國的身分是兩回事。親戚對小孩的監護權應建立在小孩在美國有合法身分的基礎上。例如,小孩已經有綠卡,家長可以因為需要給親戚對小孩的監護權。如果小孩自己在美國的非移民身分都沒有搞定,讓別人對自己留在美國的小孩行使所謂的監護權,到後來只能害了自己的孩子。

第三,簽證(Visa)和身分(Status)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很多人搞不清楚二者的區別。簽證的有效期,不等於身分的有效期。上面提到的準備辦理投資移民的讀者就是混淆了二者的區別。她的小孩護照裏的簽證有一年有效期,說明她的小孩在拿到簽證後一年內可以不用再去簽證,就可以多次進入美國。每次進入美國後海關在護照上指定的在美國停留的時間,就是她的小孩在美國的身分有效期。小孩在有效期結束前,如果沒有換成其他身分,沒有申請居留延期,就應該按期離開美國。如果逾期居留,以後基本上只能靠和美國公民結婚或者等待美國大赦,才能找回自己的合法身分。真的等到這一天,又是猴年馬月的事了。上面提到的那位辦理投資移民的讀者,如果真的將小孩留在美國,等夫婦倆拿到綠卡進入美國,他們的小孩也不能拿到綠卡,因為小孩早已失去合法身分了。

簽證的英文是Visa,它是由美國境外的美國領館簽發給外國人進入美國的許可文件,通俗的說,就是美國政府允許外國人進入美國的「門票」。每份簽證都有一定的有效期,如果拿到簽證後六個月之內不進入美國,護照上的簽證印章即失效。持簽證的人可以在簽證有效期內任何時候到達美國,甚至可以在簽證上的有效日期的最後一天申請進入美國。但是,簽證不保證持簽證的人一定能進入美國。當到達美國關卡時,美國海關檢查護照和簽證並決定是否讓持證的外國人進入美國以及可以在美國停留多久。因此一旦進入美國,簽證就不再管什麼用了。簽證完成了它的功用。

身分的英文叫Status。持簽證的外國人持護照和簽證經美國海關的許可進入美國後,他們就有了在美國停留的身分。這個身分是由美國移民局決定的,美國移民局在外國人入境時簽發I-94卡(現在不用小紙片了),在I-94卡上的有效日期決定在美國有什麼身分,能停留多長的時間。因此,即使簽證已過有效期,只要I-94卡上的有效日期尚未過,那麼在美身分仍然合法。同樣,進入美國的外國人再遞交其他申請,他們得到的批準書,都叫身分,不是簽證。 例如,王先生通過謝律師獲得有效期三年的H-1B批準書,只證明他在美國有可以工作三年的工作身分。他可以在以後三年內自由回國看父母。但是,他必須在美國駐當地的領事館申請並取得H-1B簽證印章之後才可以回到美國。

隨著帶小孩來美國的父母越來越多,謝律師呼籲父母不要混淆觀光簽證和觀光身分與學生身分而耽誤小孩的未來前程。如果小孩隨父母一起來,就應該隨父母一起離開。至少在移民官規定的時間到期之前離開美國或者遞交延期申請。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到期之後才遞交延期申請,延期申請不會被批準。這種情況下,外籍觀光者只有兩條路可選擇:盡快離開美國或者加入逾期居留的非法移民行列。如果選擇離開美國,外籍觀光者有可能再拿到簽證回到美國。如果選擇繼續留在美國,滿六個月後再離開美國的,今後三年之內不允許再來到美國;滿一年再離開美國的,今後十年之內不允許再來到美國。但是如果沒有離開美國,沒有申請政治庇護,也沒有被抓,並在美國生小孩,只好等自己的小孩滿21歲後後,再為自己申請綠卡身分。誰希望走這樣的人生道路呢?!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咨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咨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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